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公司总会计师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谌聪明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经审阅谌聪明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第 147 条规定之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 除之现象,谌聪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 程》的规定。谌聪明先生的提名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毛澜波 谢南 徐小琴 2018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