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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9-08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有关事项的相
关材料进行了充分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意终
止本次重组置入资产审计机构的服务协议;公司拟新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重组的置入资产审计机构,继续推进公司的本次重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重新聘任本次重组置入资产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7 年 9 月 7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重组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