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股份:委托理财公告2018-03-07
证券代码:600890 股票简称:中房股份 编号:临 2018-007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委托理财金额:15,000 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型
委托理财期限:65 天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5 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
“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中国民生银行综合财富管理服务协议》,公司以
15,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民生银行发售的民生银行综合财富管理(2018 第 181 期)
对公理财产品,产品编码 FGDA18181L,产品期限 65 天,预期收益率为 4.60%
(扣除托管费率及管理服务费率)。本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
公司本次投资委托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委托理财不
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 2017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临时)及 2017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授权经营
管理层使用公司闲置资金购买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在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提高授权经营管理层使用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的额度,额度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2018 年 2 月 27 日,公司 2018 年第 3 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
买民生银行对公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购买民生银行发售的民生银行综合财富
管理(2018 第 181 期)对公理财产品,购买金额 15,000 万元人民币。
二、 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签订相关协议的对方为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该行与公
司不存在产权、人员等关系。
三、 委托理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内容
1、 服务内容:公司以自有或管理资金的财富管理事宜委托民生银行北京
分行提供综合财富管理服务,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同意接
受该委托,并按公司需求制定综合财富管理服务实施方案,尽合理商业努力提供
本次综合财富管理服务的预期收益目标并代为收取财富管理收益。
2、 综合财富管理服务期限:2018 年 3 月 6 日至 2018 年 5 月 10 日
3、 预期收益计算:
客户预期收益=委托资金×(财富管理服务基准收益率-托管费率-管理服务
费率)×ACT/360-相关税费(如有)。
委托资金:15,000 万元人民币
财富管理服务基准收益率:4.63%
托管费率:0.02%
管理服务费率:0.01%
4、 委托事项:
公司委托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实施《综合财富管理服务实施方案》确定的财富
管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1)进行资产配置、财富管理产品组合管理;(2)在
托管人处开立托管帐户,以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名义与托管人签署托管文件,对托
管帐户下达指令;(3)实施各项财富管理:以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名义签署文本、
向交易对手下达交易指令;(4)收取财富管理收益;(5)处理与交易对手的纠纷、
向交易对手索赔(如有)。
5、财富管理服务实施方案
财富管理策略:保本并获得高于同期定期存款的收益;
财富管理方向:采用低风险投资策略,将客户委托资金配置银行审批同意的
资产管理产品;
财富管理范围:货币基金、同业存放、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资产管理产品。
6、收益支付方式:委托资产财富管理收益扣除应由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收取
的服务费用后的剩余财富管理收益(如有)在服务期限终止后的 3 个工作日内一
次性分配至公司指定帐户。委托资金本金与收益同时分配。
7、止损策略:
在服务期限内,如因市场发生重大逆转、国家相应法规政策发生重大改变等
突发情况导致预期收益目标无法实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需及时向公司告知。双
方可另行协商调整原先的预期收益目标。同时为保障公司利益,民生银行北京分
行有权在前述突发情况发生时自主决定提前终止相应的财富管理操作。
(二)敏感性分析
本次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 15,000 万元委托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提供综合财富
管理服务,到期后为公司产生预期收益 124.58 万元左右。投资期限内减少公司
现金流净额 15,000 万元,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无影响。
(三) 风险控制分析
本理财产品为保本型产品,银行按服务协议约定的预期收益率向投资者计付
理财收益。符合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
使资金的使用价值最大化的投资原则。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提高授权经营管理
层使用公司闲置资金购买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
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授权经营管理层有利于加快投资
决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累计发生委托理财的金额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出资 5,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宁波银行发售的单位结
构性存款稳健型 870313 号理财产品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到期,本金 5,000 万元
及利息 16.82 万元人民币已划入公司帐户;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出资 10,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的浦发银行发售的《财富班车 2 号》理财产品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到期,本金 10,000 万元及利息 64.93 万元人民币已划入公司帐户。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15,000 万元。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