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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房股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12-05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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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签订房产转让合同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盘活企业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签订房产转让合同书的议案》。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疆中房)与上海强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荣物流)签订了《乌
鲁木齐市房产转让合同书》,新疆中房出售其所属的新疆兵团大厦一层共计
348.85 平方米,房产证号为 2010414926 号的投资性房地产,转让价格为
12,209,750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标的情况

    (一)合同标的权属情况

    新疆兵团大厦位于新疆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友好路 23 号,新疆兵团大厦主

楼总层数 29 层,裙楼层数为地下 2 层至地上 4 层,截至 2018 年 10 月末新疆中

房持有新疆兵团大厦裙楼部分一层及三、四层产权。本次出售的是位于裙楼的 1

层 1 号的房产,面积为 348.85 平方米,房产证号为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字第

2010414926 号,登记时间为 2010 年 12 月 1 日,为新疆中房单独持有,规划用

途为商业用房。

    该项产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

事项,未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标的取得过程

    2008 年 6 月,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中房集团华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北公司”)和北京中房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

远公司”)分别购买了新疆中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中盈”)97.69%

和 2.31%的股权,从而取得了新疆中盈持有的新疆兵团大厦裙楼三至四层投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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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2008 年 7 月,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名称变更为新疆中房置

    业有限公司。

           2009 年 12 月,长远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天津乾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津乾成”)分别购买了新疆茂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茂润)60%和

    40%股权,从而取得了新疆茂润持有的新疆兵团大厦裙楼地下二层至地上二层投

    资性房地产。

           2010 年 1 月,公司董事会决议新疆中房吸收合并新疆茂润。2010 年 11 月,

    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成。吸收合并后公司名称为新疆中房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

    本 13,500 万元,其中华北公司持股 94.0741%,长远公司持股 4.4444%,天津乾

    成持股 1.4815%。

           2013 年 9 月,华北公司将持有的新疆中房 94.0741%股权以初始投资成本转

    让给本公司持有。

           2015 年 9 月,长远公司将持有的新疆中房 4.4444%股权,天津乾成将持有的

    新疆中房 1.4815%股权转让给本公司持有。

           目前,新疆中房注册资本 13,5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三)经营情况
           公司收购新疆中房后,对所拥有的新疆兵团大厦裙楼全部对外出租经营,一

    层部分出租给商铺,二至四层曾整体出租作为酒店经营,后由于酒店经营不景气

    退租。公司一直在对外招租,并在乌鲁木齐晚报、乌鲁木齐晨报等媒体发布广告

    招租。2013 年至 2017 年,公司出售了地下一层、地下二层、部分一层及二层投

    资性房地产。因公司拟对所属新疆兵团大厦物业进行升级改造,相关审批手续正

    在办理过程中,已到期的租户不再续租。目前拥有的新疆兵团大厦除一层部分出

    租外,其余部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新疆中房本次出售的投资性房地产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购入时间      面积(平米)    购入单价    账面原值(元)   累计摊销额     至 2018 年 10   至 2017 年 12
                           (元/平米)                     (元)        月末账面净      月末账面净
                                                                         值(元)          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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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2 月   348.85    11,591.47   4,043,684.31   1,567,420.64   2,476,263.67    2,694,887.44

           注:2017 年末账面净值经年审会计师事审计,2018 年 10 月末账面净值未经

      审计。

           4、交易价格情况

           公司业务部门对大厦所处区域及周边区域相近相类似的商铺进行了市场调

      查,同时根据房产的实际情况,经与交易对方协商最终确定交易价格。此次出售

      的投资性房地产交易总额为 12,209,750 元,单价为 35,000 元/平方米。

           二、交易对方情况

           名称:上海强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东一路 458 号 1 幢楼四层 412

      室

           成立日期:2015 年 11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张勇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代理报关服务,有色金属及金

      属材料、矿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

      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煤炭、焦炭、电缆、水性涂料(除危险品)、钢

      板、木制品、橡塑制品、针编织品、机电设备、汽车配件、电子产品、仪器仪表、

      船用设备、水上运输设备的进出口业务,仓储业务(除危险品),节能设备安装,

      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

      让,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

      调查、民意测验),财务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园林绿化,自有设备租赁。

           股东:张勇 100%持股

           强荣物流主要业务为货运代理及仓储物流业务,自成立以来主要在山西、新

      疆、上海等地从事煤炭、焦炭的仓储物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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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8 年 10 月底,强荣物流资产总额 5,016.31 万元,所有者权益 4,990.98

万元,2018 年 1 至 10 月份,营业收入 304.83 万元,净利润-2.67 万元。经公司

了解,强荣物流有大额其他应收款已于近日收回,有能力支付合同价款。

    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了强荣物流的信息。经公司查证:

强荣物流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及实际控制人呼健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也不是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公司,公司关联自然人未在强荣物流及其控制的公司中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过去 12 个月内,强荣物流不存在前述情形。强荣物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与公司也无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金额:12,209,750 元。
    支付方式:强荣物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分两次以银行转帐方式向公司支付房
款:第一次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前,支付房价的 10%(1,220,975 元,定金);
第二次于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日,支付房价的 90%。若强荣物流违约,定
金不予退还;若公司违约,应向对方支付两倍的定金。
    交易过户:交易双方在合同签订后,持有关证件于三十日内向乌鲁木齐市房
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违约责任:1、若公司在房产转让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 10 日内未将房屋交付
给交易对方,公司应赔偿对方购房款的 5%;2、若公司未保持该房产的完整性,
未在约定时间内向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对
方可扣房款的 5 %;3、合同签订后,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已办理,强荣物流中途
毁约,公司收取定金不退或可扣已交房款的 10%。
    生效条件:双方均同意,本次交易需经过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
批通过,作为本次《房产转让合同》的生效条款之一。如本次交易未能获得中房
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房产转让合同书》不生效,公司无需
承担违约责任,并于股东大会召开第二日退回强荣物流已支付的第一次房款(无
需双倍返还定金)。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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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出售投资性房地产是为了盘活公司存量资产,若 2018 年度能取得乌鲁
木齐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房产过户受理通知书,将增加 2018 年营业收入
1,162 万元,预计增加利润总额 600 万元左右。对公司业绩有积极影响,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了可不予退还的定金条款,同时也约定了违约条款,以保
证公司的利益。但确因交易对方未能支付合同款项或其他原因导致当期未达到收
入确认条件,则无法计入当期业绩。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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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提供 2018 年审计服务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15 年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
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 年全国百强
事务所综合评价中排名第 13 名,国内事务所排名第 9 名。现有从业人员 3200
人,包含会计、审计、金融、税务、财务、评估、投资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其中
拥有注册会计师 775 名,执业五年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占全部注册会计师的比例超
过 60%。中审众环注册地在武汉,管理总部在北京,在国内拥有 24 家分支机构,
分布在国内主要大中型城市包括:北京、广州、深圳、珠海、上海、西安、重庆、
成都、长沙、合肥、沈阳、哈尔滨、新疆、香港等地。中审众环先后为 40 余家
特大型、大型中央、地方国有企业,100 余家国内 A 股、B 股上市公司,近百家
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拟上市企业,以及 30 余家企业发行债券提供了优质服务,
有健全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在行业内广获好评。
    中审众环自 2016 年为本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该事务所及其指
派来公司服务的审计专业人员,业务素质高,工作勤勉尽责,能够积极主动的为
公司提供优质服务。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拟续聘中审众
环担任公司 2018 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工作。审
计费用拟参照以前年度标准,为 35 万元人民币。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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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提供 2018 年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15 年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
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 年全国百强
事务所综合评价中排名第 13 名,国内事务所排名第 9 名。现有从业人员 3200
人,包含会计、审计、金融、税务、财务、评估、投资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其中
拥有注册会计师 775 名,执业五年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占全部注册会计师的比例超
过 60%。中审众环注册地在武汉,管理总部在北京,在国内拥有 24 家分支机构,
分布在国内主要大中型城市包括:北京、广州、深圳、珠海、上海、西安、重庆、
成都、长沙、合肥、沈阳、哈尔滨、新疆、香港等地。中审众环先后为 40 余家
特大型、大型中央、地方国有企业,100 余家国内 A 股、B 股上市公司,近百家
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拟上市企业,以及 30 余家企业发行债券提供了优质服务,
有健全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在行业内广获好评。
    中审众环自 2016 年为本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该事务所及其指派来
公司服务的审计专业人员,业务素质高,工作勤勉尽责,能够积极主动的为公司
提供优质服务。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拟续聘中审众环担
任 2018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审计费用拟参照
以前年度标准,为 25 万元人民币。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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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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