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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秋林集团:关于股东增持事项问询函的回函(吉叶农业)2017-11-24  

						                                问 询 回 复 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




         l、    截 止至 ⒛ 17年 9月 30日      ,本 公 司通过上交所竞价交易购买

     秋林集 团股票 ,共 计买入 30,766,912股 ,占 秋林集 团总股本 的 4.98%。

     买股票的资金来源为我 司 自有 资金及设 备融资租赁款 。

                  交易明细如 下   :




序号           交易 时 间         交易数 量          交易     式      捎胡殳比伊刂

 l             2017-8-10        6,422,921.00           竞价

 2             2017-8-11        3,502,191.00           竞价

               2017-8-14        4,000,090.00           竟价
 3
                                                                                         鹿
 4             2017-8-15        6,949,131.00           竞价
                                                                                     u
 5             2017-8-16         293,000.00            竞价                          N
 6             2017-8-18        5,431,612.00           竞价

 7             2017-8-22        4,167,967.00           竞价


           合计                 30,766,912.00                           茌。98%




         2、    根据 《上市公 司收购 管理办法》第八十 三 条的规 定 ,我 司分析

     认为在 《管理办法》中载 明有下列 情形的为 一 致行动 人 ,我 司对照 一

     致行动人 的特征 ,比 较情况如 下 :                                  Ⅱ
    (一      )投 资者 之 间有股权控制关 系 ;我 司和软银 通汇没有控股 关

系 ,白 一      对我司无 股权控制关系 。

       (二   )投 资者受 同一主体控制 ;核 实无 此情况 。
       (三   )投 资者 的董事 、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 员中的主要成员,同

时在另 一个投资者担任 董事 、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 员;我 司的董监高

无在软 银 通汇担任任何 职务 。软银 通汇董监高 也没有在我 公司任职情

况。

       (四   )投 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 ,可 以对参股公 司的重 大决策产 生
重大影 响 ;核 实无 此情况 。
       (五   ) 艮行 以外 的其他 法人 、其他 组织和 自然人为投 资者取得相

关股份 提供 融资安排 ;核 实无 此情况 。

       (六   )投 资者 之 间存在 合伙 、合作 、联营等其他 经济利益关系   ;




核实 无此情况 。

       (七   )持 有投 资者 30%以 上股份 的 自然人 ,与 投资者 持有 同一上

市公司股份 ;核 实无 此情况 。
        (八 )在 投资者 任职 的董事 、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 员 ,与 投资者 持

有 同一 上市公 司股 份 ;核 实无 此情况 。

        (九 )持 有投资者 30%以 上股份 的 自然人和在投 资者 任职 的董事 、

                                                                的父母 、
 监事及 高级管 理人 员 ,其 父母 、配偶 、子女及其 配偶 、配偶

 兄弟姐妹 及其 配偶 、配偶 的兄弟姐 妹及其 配偶等亲属 ,与 投资者持有

 同一上 市 公 司股份 ;核 实无 此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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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在 上市公司任职 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 哔
                                                           —
                                                           属直
述亲属 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 者 其 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 J—
                                                            —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核 实无此情况。    —
                                                            璇
    (十 一 )上 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与其所 坤
                                                            —
                                                            —
                                                            —
                                                            —
                                                            —
    (十 二 )投 资者 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核 实无此情况。   —
                                                            Ⅱ
                                                            桦
  综上所述 ,我 司与天津软银通汇科技有限公司及 白一 多不构 —
                                                            —
                                                            —
致行动人关系。                                              —
                                                            —
  特此 回复 。                                              ˉ
                                                            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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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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