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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秋林集团:关于股东增持事项问询函的回函(天津软银)2017-11-24  

						                  关于增持秋林集团股份 事项的回函
上 海证 券交易所      :




     一 、本公 司通过 上 交所竞价 交 易平 台于 ⒛ 17年 7月 6日 至 8月 17日 期 间购

买秋 林集 团股 票 ,共 计买 入 “ ,Og8,073股 ,占 秋 林集 团 股份 的 4。 ” %。 资金
                                                          `总                      来
源 为 自有 资金及 我 司业 务经 营收 入 。 交 易情 况如 下   :




        时间                   数量                                 交 易方式

                2017-7-‘              377820C                      竞价 交 易

                2017-7-7              205525C                       竞价 交 易

               2017-7-1C                4200OC                      竞价 交 易

            2017-7-1‘                75177O1                      竞价 交 易
            2017-7-1ε                -39000C                      竞价 交 易

            2017-7-1‘                  10000C                     竞价 交 易

            2017-7-1g                 -43000C                      竞价 交 易

            2017-7-2C                  -5000(                      竞价 交 易

            2017-7-2C                  76760C                      竞价 交 易

            2017-7-21                  490O0C                      竞价 交 易

            2017-7-2£                3572067                      竞价 交 易

           2017-7-27                  183220C                      竞价 交 易

           2017-7-2ε                  82000C                      竞价 交 易

           2017-8-11                  -38301ε                     竞价 交 易

           2017-8-1‘                  43350C                      竞价 交 易
          ′
           2017-8-17                  555457C                      竞价 交 易

       璀卜计                     2608807e        持 月殳比 饣刂                 4.22%
   二、根据 《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 三
                                         十 条的规定,我 司认真 学 习研 究              ,




经分析认 为第八十三 条所称 一致行动 ,是 指 “投 资者通过协议、 他
                                                              其 安排 ,与 其
他投资者共 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 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
                                                            行为或者事
  ”
实 ,本 公 司没有与其他投 资者有任何协议及其他安排 ,故 不存在通过协议
                                                                    和其
他安排与其他投 资者共 同扩 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 司股份表决
                                                                权数量的
行为或者事实。管理办法 中有下列情形的为一致行动人 ,我 司逐条分析 了 “投
                                                                         资
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一致行动人 ”的具体特征 ,具 体分析如 下          :




             构成 一 致 行动 人 的条件             对 比前款 条件 我 司的 情 况说 明

                                                  我 司与延 吉市 吉叶农 业 发展有限

      资者之 间有股权控 制关 系           :       公 司无控股 关 系。 白一多先 生持

                                                         有我 司 BO%股 权 。

      资者受 同一 主体控 制   ;                           对 照后 “无 ” 。

   投 资者的董 事 、监 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 员中 我 司董事、监 事或者 高级 管理人

   的主 要成 员,同 时在 另 一个 投 资者担任董 员无在 吉叶农 业公 司担任任何职

   事、监 事或者 高级 管理 人 员      ;




   投 资者参股 另一 投 资者 ,可 以对 参股公 司
                                                         对 照后 “无 ” 。
   的重 大决策产 生 重 大影 响    ;




   银行 以外的其他 法人 、其 他组织和 自然人
                                                                   “ ”
                                                         对 照后     无 。
   为投 资者取得相 关股份提供 融 资安排       ;
      投 资者之 间存在合伙 、合 作 、联 营等其他
                                                                                   “ ”
                                                                         对 照后     无 。
      经 济利益 关 系       ;




      持 有投 资者 30%以 上 股份 的 自然人 ,与 投 我公 司控股股 东 白一 多先生持有

      资者持有 同一 上 市公 司股份          ;                   39B。   ⒛ 万股秋 林集 团股 票 。

      在投 资者任 职 的董 事 、监 事 及 高级 管理人 我公 司控股股 东白一多先生持有

      员,与 投 资者持 有 同一 上 市公 司股份            ;       3%。    zs万 股秋 林集 团股 票。

     |持 有
                 投 资者 30%以 上 月殳'份 的 自然 人 和在 媛
                                                                                                    △I`
     资者任职 的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其 父母 、配偶 、 子 女及 其 配偶 、配偶 的父
 9                                                                                 “ ”
                                                                         对 照后     无 。
     母 、兄 弟 姐 妹 及 其 配偶 、配偶 的兄 弟 姐 妹

     及 其 配偶 等 亲属 ,与 投 资者持 有 同一 上 市

     公 司`股 份 ;                                  |
     在 上 市公 司任 职 的董 事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及 其 前项 所 述 亲属 同时持 有 本公 司股

     份的 ,或 者 与其 自己或者其 前项所述 亲属                                     “ ”
                                                                        对 照后      无 。

     直接 或者 间接 控 制 的企 业 同时持 有 本 公 司

     丹殳J/,x;

     上 市 公 司董事、监 事 、 高级 管理 人 员和 员

     工 与其所控制或者 委托 的法人 或者其他 组                          对 照后 “无 ” 。

     织持有本公 司股份          ;




12   投资者之 间具 有其他 关联 关 系                                               “ ”
                                                ;                       对 照后      无 。
司与我公 司控股股 东 白一 多先生 为一致行动人 ,共 同持有秋林   团ⅡsO,OT3,刀 3

股股份 ,共 占上市公 司秋林集 团矽总股 本的 4。   g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