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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秋林集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2018-05-10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 2018-018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9 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474 号,以下简称“《问
询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
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
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
解,请公司从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资金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
露下述信息。
    一、 关于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1.年报披露,“2017 年黄金首饰消费出现了近三十年来的最大降幅,黄金
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公司黄金饰品业务包括黄金珠宝首饰批发和黄金首饰
加工 2 项业务,2017 年度公司黄金首饰批发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63.19 亿元,
同比增长 7.13%,毛利率 4.45%,同比减少 1.37 个百分点;黄金首饰加工业务
实现营业收入 1.13 亿元,同比增长 41.43%,毛利率 69.37%,同比增加 16.75
个百分点。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黄金首饰消费下降的具体表现及原因
分析;(2)对比同行业公司黄金首饰业务收入和毛利率及其变动情况,说明公司
黄金首饰业务经营情况与行业趋势是否一致及原因;(3)报告期内黄金首饰批发
业务、黄金首饰加工业务分别前 5 名供应商的名称和采购额,以及与公司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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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关系情况;(4)报告期内黄金首饰批发业务、黄金首饰加工业务分别前 5 名
客户的名称和销售额,以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5)在报告期内黄金首饰消
费下降、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下,黄金首饰加工业务毛利率增加的原因和合理性。
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2.年报披露,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连续 2 年净流出,其中 2017 年
度为-16.73 亿元,2016 年为-1.38 亿元,2017 年净流出大幅增加,且 2017 年
四个季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均为负,分别为-4.23 亿元、-9.30 亿元、-2.87 亿
元和-3,440 万元。同时,公司存货期末余额 35.60 亿元,较上年末余额 18.23
亿元大幅增长 93.30%,其中原材料期末余额 11.27 亿元,比期初余额 7.17 亿
元增加 4.1 亿元,库存商品期末余额 24.31 亿元,比期初余额 9.67 亿元增加
14.64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期末黄金存货不同来源(采购/租借等),
说明黄金价格波动对公司存货价值和当期损益的影响;(2)结合 2017 年各季度
存货余额环比变动情况,说明各季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3)结合 2017 年黄金首饰批发业务收入增长有限但毛利率显著下降的情况,
说明存货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与公司经营规模的增长是否匹配;(4)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支出前 10 名供应商/客户的名称、支付金额及业务内容。
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3.公司 2018 年一季报披露,2018 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9.09 亿元,
同比大幅增长 122.67%,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分别为3,228 万元、3,133 万元,
同比却分别大幅下降 41.51%、51.59%,同时应收账款同比大幅增加 235.15%,
存货减少 39.20%。请公司补充披露:(1)2018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毛
利率、净利润却大幅下降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2)2018 年一季度应收账款、
存货变动与上年同期及同行业本期变动比较情况,说明趋势是否一致及原因; 3)
2018 年一季度销售前 5 名客户的名称、销售额、结算方式和应收账款金额,以
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
    二、 关于资金和业绩承诺情况
    4.年报披露,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1 亿元,去年同期净
流出 16.07 亿元,公司期末负债余额合计 27.38 亿元,同比增加 5.69 亿元,
其中短期借款期末余额 8.27 亿元,同比增加234.06%,长期借款期末余额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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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元,同比增加 363.58%,2017 年度财务费用 1.52 亿元,同比增长 297.56%。
在投融资现金流入大幅增加的同时,公司 2017 年营业收入 68.15 亿元,同比
仅增加 4.56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环境和上下游
客户是否发生变化,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投入大幅增加但营业收入增加有限的具体
原因;(2)结合报告期内资金流向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董监
高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变相占用情况。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5.年报披露,深圳金桔莱 2017 年度业绩承诺数 1.75 亿元,实际完成数
1.51 亿元,差额 2,366.95 万元。同时,深圳金桔莱期末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余额 5.15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业绩承诺期内,公司历年为深圳金桔
莱提供的借款、担保等财务资助发生额、期末余额,以及收取的资金占用利息、
担保费用金额;(2)业绩承诺期内,深圳金桔莱历年业绩承诺数中是否扣除上市
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等成本,如是,请说明具体扣除情况,如否,请说明是否构
成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利益输送以规避业绩补偿义务。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
意见。
    6.年报披露,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黄金珠宝业务、百货零售业务和秋林食品业
务,2017 年合计实现净利润 1.64 亿元,扣非净利润1.58 亿元,其中深圳金桔
莱主营黄金珠宝业务,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际完成数 1.51 亿元,即百货零售
业务和秋林食品业务合计仅实现扣非净利润约 700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1)
业绩承诺期内,公司黄金珠宝业务、百货零售业务和秋林食品业务历年分别的营
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和净利润;(2)结合公司百货零售业务和秋林食品
业务近年收入、成本和费用变动情况,说明其经营业绩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
否存在为深圳金桔莱实现业绩承诺转移成本费用的情况。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
表意见。
    7.年报“合并范围变动“部分及临时公告披露,公司本期投资天津秋林首岳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上市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9,999
万元,广州首岳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 1 万元,截至前期公告日尚未开展业务活
动。同时,广州首岳曾与公司控股股东颐和黄金共同出资设立了天津颐和首岳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颐和首岳),其中广州首岳为执行事
务合伙人。工商信息显示,2017 年 11 月 28 日,颐和首岳更名为天津秋林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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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黄金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此外,公司于 2017年 9 月 28 日公告,
拟与广州首岳等共同发起设立芜湖通用航空产业投资基金(暂定名)。请公司补
充披露:(1)芜湖通用航空产业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包括各发起方实缴出
资金额、日期,基金备案和项目投资进展;(2)天津秋林首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实缴出资金额、日期,报告期内业务开展和资金流向情况,是
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3)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与天津秋林首岳黄金产业投
资合伙企业的关联往来情况。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 关于财务信息披露及其他
    8.年报披露,“2017 年秋林食品通过不断推陈出新和主题营销,极大地提
升了销售业绩的增长”,但 2017 年度公司食品加工出售业务营业收入下降
1.87%,毛利率减少 0.1 个百分点。请公司补充披露,秋林食品销售业绩较大增
长的具体表现,并说明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准确。
    9.年报“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部分披露,长期
待摊费用、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长期借款期末数同比变化较大。请公司补充披
露:(1)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长期借款是否为资产项目,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准
确;(2)严格按照《格式准则第 2 号》的要求,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
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
    10.年报“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部分披露,公司 2017 年主营业务收入
金额 67.45 亿元,2016 年年报金额 62.88 亿元,本期比2016 年增减金额
776.41 万元。请公司核实相关数据披露是否有误,并予以更正。
    11.年报披露,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 3.24 亿元,其中应收黑龙江奔马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讼房款 1.12 亿元,公司 2016 年末和 2017 年末均按 50%
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第二名期末余额 1.18 亿元,款项
性质同为处置投资性房地产,公司按 15%比例计提坏账准备。2017 年 6 月,黑
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奔马实业返还 1.03 亿元及利息。请公司补充披露:
(1)上述法院判决执行进展及公司收款情况;(2)上述应收款项可收回情况的
测算依据,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3)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
他应收款情况披露是否准确。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2.年报披露,截止报告期末,股东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质押及冻结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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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数为 232,136,752 股,其中质押股份数为 232,130,000股,冻结股份数为
6,752 股;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质押及冻结股份总数为 25,753,266 股,其中
质押股份数为 25,499,276 股,冻结股份数为 253,990 股。2016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公告披露,嘉颐实业累计质押股份数为 232,100,000 股。请公司补充
披露:(1)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和冻结临时公告披露情况;(2)嘉
颐实业质押股份数前后披露不一致的原因。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
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
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 2018 年 5 月15 日
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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