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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秋林集团: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黑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2019-03-13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 2019-017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收到黑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
黑龙江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4 号),全文内容如下:
    “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53007164301)分别于 2015
年 1 月 17 日、2015 年 6 月 26 日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
林集团)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承
诺深圳市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桔莱)2015 年-2017
年实际利润未达到承诺利润(累计为 45600 万元),秋林集团以 1 元的价格回购
并注销嘉颐实业持有的秋林集团股票以进行业绩补偿。秋林集团披露的《哈尔滨
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相
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告》(编号:临 2018-014)显示,深圳金桔莱
2015 年-2017 年实际利润未达到承诺利润。秋林集团披露的《关于对上海证券交
易所 2018 年半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编号:临 2018-066)显示,你公
司承诺将在 2018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业绩补偿实施工作。截至目前,你公司未
履行上述业绩补偿承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相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第六条规定,现提醒你公司
关注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履行承诺。
    你公司应当在 2019 年 3 月 20 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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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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