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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秋林: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2019-05-11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ST 秋林               编号:临 2019-041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公司董事长李亚、副董事长李建新仍处于失联状态)保证
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
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25 号),现将全文公告如下: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
请你公司从年报重要提示、年报审计意见、财务信息披露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
下述信息。
    一、关于年报重要提示
    1.年报披露,董事侯勇、董事隋吉平、董事潘建华、董事曲向荣,独立董事
陶萍、独立董事任枫、独立董事白彦壮,监事李岩、监事杨庆国、监事梁澍,高
级管理人员季文波、孙晓春对有关年度报告的审议事项表示原则上“同意”,但
无法保证财务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证券法》第 68 条规定,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请你公司:(1)核实全体董监高前期在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中勤勉尽责的
情况,并自查前述声明是否违反了《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2)说明公司对
目前存在的重大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及最新进展,并明确相关董事保证定期报告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时间期限。
    二、关于年报审计意见
    公司本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无法取得相关
重要事项的关键资料和审计证据,且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

                                       1
适当的审计证据。请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2.年报披露,公司认为黄金珠宝经营业务涉嫌虚构收入,调减 2018 年收入
19.75 亿元,将 22.91 亿元应收账款转入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会
计师实施审计程序后认为无法判断公司账务调整的恰当性,该等款项的最终实际
流向和可收回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恰当性。公司在其他应收款附注中列示了
因相关人员涉嫌舞弊而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明细单位。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
述单位与公司及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
说明的关系;(2)前期将上述交易确认收入是否审慎,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要
求。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3.年报披露,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深圳金桔莱账面存货余额 1.46 亿元,
主要为翡翠镶嵌饰品。由于存放地系租用,因欠缴租金被出租方限制进入,会计
师无法再次实施监盘程序。请公司向相关方核实并披露:(1)上述存货的主要类
别、金额及计提的跌价准备,是否已被设立抵押或担保,是否处于冻结或查封状
态;(2)公司对上述存货是否拥有所有权,期末是否进行盘点,账实是否相符。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4.年报披露,公司持有吉林龙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股权,账面
金额 1.07 亿元,同时拥有龙井农商行改制时置出的抵债房产 3.382 亿元的权益,
列报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期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主要依据系公司股东权利被
限制,且未收到延边农商行出资购买房产全部权益的款项。会计师无法判断该等
权益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恰当性。请公司向相关方核实并披露:(1)公司获知
龙井农商行相关资产权益丧失的具体时间和过程,是否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吉林龙井农村商业银行关于传达延边银保监分局对龙井农商行和股东监管
措施的告知书》的来源及真实性,公司被限制股东权利的具体原因;(3)公司未
收到延边农商行购买房产权益款项的原因及具体责任人;(4)2018 年 8 月,公
司与延边农商行、龙井农商行及其股东等签署协议是否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该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相应款项被非法挪用的情形,公司
董监高是否勤勉尽责。
    5.年报披露,公司在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开立的银行账户定期存单 3.03 亿元
被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案由系华夏银行天津分行诉天津隆泰保理合同
纠纷,公司以其名下的定期存单对天津隆泰提供质押担保。此外,公司以出具《担
保函》的形式对天津颐和黄金珠宝销售有限公司 5 亿元债务和天津市滨奥航空设
                                     2
备有限公司 5 亿元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并连同其他担保人被法院裁定冻结银
行存款 5.06 亿元或相应价值财产。但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均未履行决策程序。会
计师无法判断公司定期存单质押保证、出具的《担保函》有效性及是否应当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请公司向相关方核实并披露:(1)上述质押担保协议签订、《担
保函》出具的时间;(2)上述对外担保的担保范围、担保金额及其担保方式,自
查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担保事项;(3)补充披露债权人的主要股东和最终控
制方信息,明确相关债权人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和利益安排。请年审会计
师发表意见。
    6.年报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平贵杰。董事长李亚、副董事长李建新失联
后,公司正在就实际控制人进行核实。会计师未能获取相关证据,无法认定公司
前期实际控制人披露是否准确,并而无法判断公司财务报表附注“九、关联方关
系及其交易披露”的完整性。请公司向相关方核实并披露:(1)公司实际控制人
认定问题目前的核查进展;(2)自查公司关联方披露是否完整;(3)请会计师结
合近三年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关联方名单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资料
等,说明前期获得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且适当,是否符合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7.年报披露,公司内部控制已经失效,会计师无法判断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确
认及披露事项的完整性,并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请公司
补充披露:(1)前期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结果是否恰当;(2)结合公司内部控制
失效的情况,说明前期财务数据是否存在需要进行会计差错调整的情形。请年审
会计师发表意见。
    8.年报披露,公司 2018 年度发生亏损 41.43 亿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11.01 亿元,资产负债率 175.84%,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
产 10.13 亿元,财务状况恶化。公司重要子公司深圳金桔莱及黄金板块其他子公
司大多数员工已离职,多个银行账户因诉讼事项被冻结,生产经营陷入全面停业
状态。会计师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
无法判断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请公司补充
披露:(1)深圳金桔莱目前的在职员工人数、预计恢复营业时间;(2)公司针对
黄金板块生产经营全面停业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最新进展。
    三、关于财务信息披露
    9.年报披露,公司 2018 年黄金首饰加工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2,955.14 万元,
                                    3
同比增长 195.14%,营业成本为 3.28 亿元,同比增长 843.16%,毛利率为 2.16%。
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营业成本、毛利率的列报是否准确;(2)结合行业经营
情况,说明该业务收入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3)该业务成本项目的具体构
成、金额及同比变动;(4)说明该业务营业成本增幅与营业收入增幅差异较大的
原因及合理性,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规模是否匹配。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0.年报披露,公司 2018 年商品零售业务、食品加工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2.79 亿元和 1.09 亿元,营业成本分别为 1.83 亿元和 7296.40 万元,毛利率分
别为 52.49%和 49.27%,同比增加 28.47 个百分点和 18.92 个百分点,请公司补
充披露:(1)2017、2018 年商品零售业务、食品加工业务成本项目的具体构成、
金额及同比变动,并分别说明本期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行
业经营模式及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公司商品零售业务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公
司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1.年报披露,2018 年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 135,744 万元,占年度销售总
额 29%,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 425,979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26%。请公司补充
披露:(1)近 3 年前五大客户和前五大供应商的名称、与公司的关联关系;(2)
公司与上述单位近 3 年的业务往来情况,包括采购、销售商品类别及金额,并说
明前期款项结算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2.年报披露,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 5 名的应收账款情况表格中,未
列明款项性质及账龄。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款项性质和账龄信息,并核实债务人
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3.年报披露,2018 年公司预付款项余额 310.47 万元,同比下降 98.57%,
主要是子公司对预付款后的存货及时入库。请公司补充披露:(1)近 2 年前十大
预付对象的名称、商品类别、金额、与公司的关系;(2)2018 年减少的预付款
项所对应的存货类别、金额、采购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后续销售情况、回款情
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四、其他
    14.年报披露,公司 2018 年黄金首饰批发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43.07 亿元,营
业成本为 38.95 亿元,毛利率为 2.73%。请公司:(1)核实有关毛利率的列报是
否准确,并自查年报中是否存在其他列报错误;(2)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的
毛利率情况,说明公司黄金首饰批发业务毛利率与行业是否一致。
    15.年报第 74 页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均按时偿还银行贷款,不存在逾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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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年报第 135 页披露,本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 17,028,151.68
元。请公司说明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的原因。
    16.请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补充披露分地区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额)及其与上年同期的变化。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
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
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1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之前,
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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