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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秋林: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20-10-31  

                        公司代码:600891                     公司简称:*ST 秋林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代行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潘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建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

           主管人员)杨庆国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鉴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净利润、净资产为负值,预计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利润、

           净资产可能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起暂停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

           见类型触及第 14.1.1 条的第(一)项至第(四)项的标准,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

           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

           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四种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1,418,140,033.67              1,417,373,098.86                                0.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751,435,375.81             -1,631,757,371.01                               -7.33
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5,606,995.01                  33,317,103.17                             -53.16
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
营业收入                           130,087,558.24                253,270,583.93                             -48.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19,678,004.79                -140,918,915.40                               15.07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119,737,423.23                -139,561,256.73                               14.20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7                        -0.12               增加 0.05 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9                        -0.23                              15.7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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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项目                                                                     说明
                                                  (7-9 月)              (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
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
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
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
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
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
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
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
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
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015.60              59,418.4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6.62                    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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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所得税影响额                                                       -8,687.63                    -20,057.29
                          合计                                       -14,696.61                    39,367.77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30,552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有限售条
                                 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                        股份                                股东性质
            (全称)                                            件股份数量                        数量
                                                                                  状态
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               232,136,752       37.59      232,136,752       冻结          232,136,752    境内非国有法人
黑龙江奔马投资有限公司                63,987,826     10.36                   0    冻结           63,987,826    境内非国有法人
延吉市吉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7,745,127      2.87                   0    未知           17,745,127    其他
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                  10,707,517      1.73                   0    冻结           10,707,517    境内非国有法人
王燕军                                5,000,000       0.81                   0    未知                   0     其他
黄祝凯                                4,248,000       0.69                   0    未知                   0     其他
骆勇强                                3,100,530       0.50                   0    未知                   0     其他
代树华                                1,673,700       0.27                   0    未知                   0     其他
王卯                                  1,582,600       0.26                   0    未知                   0     其他
谢励平                                1,562,500       0.25                   0    未知                   0     其他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数量

黑龙江奔马投资有限公司                                          63,987,826        人民币普通股                          63,987,826
延吉市吉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7,745,127        人民币普通股                          17,745,127
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                                            10,707,517        人民币普通股                          10,707,517
王燕军                                                           5,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0
黄祝凯                                                           4,248,000        人民币普通股                           4,248,000
骆勇强                                                           3,100,530        人民币普通股                           3,100,530
代树华                                                           1,673,700        人民币普通股                           1,673,700
王卯                                                             1,582,600        人民币普通股                           1,582,600
谢励平                                                           1,562,500        人民币普通股                           1,562,500
滕建奇                                                           1,551,811        人民币普通股                           1,551,811
                                         上述股东中,在本公司知情范围内知悉嘉颐实业、颐和黄金、奔马投资为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
                                                                                 不适用
说明




                                                             4 / 8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增减比率
 资产负债表项目        期末金额              年初金额                                 变动原因
                                                              (%)

发放贷款及垫款           295,322.00           2,228,500.00      -86.75   主要是海口首佳减少贷款发放


                                                                         主要是秋林食品下属子公司增加设
在建工程                 566,359.75             329,203.56       72.04
                                                                         备

                                                                         主要是由于资金紧张没有按时支付
应付利息             318,374,042.48         204,998,333.26       55.31
                                                                         利息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     增减比率
   利润表项目                                                                         变动原因
                   期末金额(1-9 月)   期末金额(1-9 月)    (%)

营业收入             130,714,025.95         253,964,070.69      -48.53   新冠疫情对经营持续影响



营业成本              88,978,092.77         158,677,946.19      -43.93   营业收入减少营业成本对应下降



管理费用              28,964,620.27          50,706,633.37      -42.88   黄金板块业务停滞费用减少



营业外收入               114,048.26             509,137.34      -77.60   黄金板块业务停滞



营业外支出                54,629.82           1,866,796.01      -97.07   黄金板块业务停滞



所得税费用              -166,685.39           2,225,055.74     -107.49   受新冠疫情影响,收入下降

                     年初至报告期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     增减比率
 现金流量表项目                                                                       变动原因
                   期末金额(1-9 月)   期末金额(1-9 月)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15,606,995.01          33,317,103.17      -53.16   受新冠疫情影响,经营现金流减少
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6,885,085.46            -505,997.04   -1,260.70   秋林食品下属子公司增加设备
金流量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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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资金紧张,未偿还债券、借款本金及
                               0.00    -18,973,454.44           -
金流量净额                                                          利息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①、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诉吉林龙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誉高航空设备有限公司(第三人)、新跃塑料软包装有限公司(第三人)、

  天津佩珀航空设备有限公司(第三人)企业公司制改造合同纠纷案

       二审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2019)吉 24 民初 327 号民事裁定,裁决一审法院对本案进行

  审理;

       2、诉讼费由被上诉人负担。

       该案已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目前审理中。

        ②、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诉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万龙飞、深圳市金桔莱

  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李亚、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

  纷案,案号(2020)浙民终 554 号

       二审上诉请求:

       1、撤销(2019)浙 01 民初 40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第五项;

       2、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③、哈尔滨盛永经贸有限公司申诉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秋林世纪广场有限

  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案号(2020)黑民再 181 号

       再审请求:

       1、撤销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黑 01 民终 3114 号民事判决;

       2、维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4)南民一初字第 369 号民事判决。

       该案已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目前审理中。

        ④、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张献东租赁合同纠纷案,案号(2019)黑 0104 民初 10660

  号

       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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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欠缴的租金 1,973,299.96 元及欠缴租金产生的滞纳金;

    2、案件受理费等一切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内容:被告张献东立即给付原告哈尔滨秋林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金 1,973,299.96 元。如果未按本判决制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 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嘉颐实业对公司进行

业绩补偿相关事项。嘉颐实业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6,095,067 股,将由公司以 1 元的价格进行回

购并予以注销,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617,585,803 股减至 611,490,736 股,注

册资本将由 617,585,803 元变更为 611,490,736 元。

    2018 年 5 月 8 日公司向嘉颐实业发送《关于涉及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沟通函》,请其配合尽

快完成相关工作。嘉颐实业回复称,鉴于其所持股权已质押,需与对方沟通解除部分股权质押后,

办理相关股权划转上市公司专用帐户事项(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8-012—017 号)。

    鉴于秋林集团在补偿期限内实施现金分配,补偿股份所对应的现金分配部分应作相应返还,

2015年度无偿赠回公司的现金分红金额为487,605.36元,2016年度无偿赠回公司的现金分红金额

365,704.02元,现金分红合计853,309.38 元,均已无偿转赠公司。

    公司定期向嘉颐实业发送《关于业绩补偿的督促函》,提示嘉颐实业因本事项涉及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望尽快落实。如需秋林集团协助,我司将全力以赴积极配合,以保证尽早完成此项工

作。

    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嘉颐实业兑现承诺,

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095,067股股票回购注销以进行业绩补偿。法院于2019年2月21日开庭,一

审驳回原告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在判决书送

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9-065)。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不开庭进行了审理,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诉讼涉及以1元的价格回购注销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所持公司股票,故上述诉讼事项预计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但由于嘉颐实业公司对业绩承诺事项拒不履行,导致其

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无法注销(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89)。公司不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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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向法院申请再审,2020年4月13日公司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

书》。

    公司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关于秋林集团诉嘉颐实业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再审《民

事裁定书》【(2020)津民申 592 号】,法院经审查认为,秋林集团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驳回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

请(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0-038)。

    公司收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发来的关于秋林集团诉嘉颐实业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

《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津检二分院民监〔2020〕12820000068 号】,检察院认为,该案不符

合监督条件。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九十条的规定,检察院决定不支

持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申请(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0-056)。

    截至报告期,嘉颐实业仍未履行上述承诺,也未回复公司有关的督促函。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

    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鉴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净利润、净资产为负值,预计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利润、

净资产可能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3月18日起暂停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14.3.1条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第

14.1.1条的第(一)项至第(四)项的标准,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等四种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公司名称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亚(仍处于失联状态)

                                      代法定代表人职责     潘建华


                                      日期                 2020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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