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晟文化: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20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大晟时代文化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
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国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2.《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悦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融投
资”)拟向工商银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2亿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不超
过5年。悦融投资拟质押其持有的康曦影业深圳有限公司36%股权为上
述授信事项作担保,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拟为上述授信
事项提供担保。
本次全资子公司悦融投资拟向工商银行申请授信事项,是为满足
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其资金运营能力,符合子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建根、李天明、胡劲峰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