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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晟文化: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08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

的立场,在审议了会议材料后,对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所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等有关规定。此议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
陈建根、胡劲峰、李天明


                         2018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