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晟文化: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2019-05-11
股票简称:大晟文化 股票代码:600892 公告编号:临2019-028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
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大
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上证公函【2019】0618 号),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
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8 年年度报
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你公司从经营情况、资产情况、
减值计提情况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的经营情况
2018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00 亿元,同比减少 36.12%,实现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1.29 亿元,同比减少 476.12%,实现扣非后归
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2.84 亿元,同比减少 1,942.37%,公司收入大幅
下滑并出现巨亏。请结合公司各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补充披露下列事
项。
1.关于收入和净利润。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2.00 亿元,同比下降 36.12%,实现归母净利润-11.29 亿元,同比下
降 476.12%。2018 年 1-4 季度分别实现收入 5,122.24 万元、4,933.59
万元、3,907.46 万元和 6,069.04 万元,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696.83
万元、149.75 万元、-72.08 万元、-113,652.67 万元。公司营业收
入、净利润呈现大幅下滑状态,且各季度间净利润波动较大,与营业
收入匹配度较低。请公司补充披露:(1)营业收入、净利润大幅下
滑的具体原因;(2)结合公司业务模式,说明公司分季度财务数据
大幅波动和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2.关于分版块收入和毛利率。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影视业务
营业收入 0.16 亿元,同比下滑 83.60%,毛利率-18.45%,同比下降
50.12 个百分点,网络游戏业务营业收入 1.69 亿元,同比下滑 16.49%,
毛利率 93.36%,同比下降 0.42 个百分点。公司影视业务收入、毛利
率大幅下滑,网络游戏业务收入、毛利率小幅下滑。请公司补充披露:
(1)结合行业和公司对应产品情况,分析说明各业务板块营业收入
及其变动情况的合理性;(2)结合公司各业务板块的具体业务、成
本结构、盈利模式,分析说明各业务板块毛利率水平及其变动情况的
合理性。
3.关于客户和供应商。年报显示,公司 2018 年度前五名客户的
销售额为 9,007.07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44.96%,前五名供应商
的采购额为 2,584.06 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 73.73%,占比均较高。
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影视和网络游戏两大板块列示前五大客户
或供应商的名称、销售或采购金额、提供或采购的产品或服务、上年
同期金额及同比变化情况、持续合作期限;(2)结合公司商业模式,
说明公司对于大客户或大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如有,请进行风
险提示。
4.关于管理费用。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管理费用金额为
7,682.69 万元,同比增长 82.82%,而同期营业收入下滑 36.12%。管
理费用明细显示,职工薪酬”金额为 3874.41 万元,同比增长 140.89%,
是管理费用大幅增长的主要项目。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营业
收入大幅下降的背景下,管理费用大幅上涨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2)
结合近三年员工数量变化情况,说明职工薪酬大幅上涨的原因及合理
性。
二、关于公司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影视板块应收账款、存货科目金额较大。请结合公
司资产的有关情况补充披露下列事项。
5.关于应收账款。年报显示,公司 2018 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为 1.50 亿元,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为 0.31 亿元。公司将其中八成以上
划分为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对按信用风险特征组
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划分为两组,其中钢铁贸易业务产生的应
收账款按组合 1 中规定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影视和网络游戏业务产
生的应收账款按组合 2 中规定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
(1)应收账款前五名的具体对象及其关联关系,对应的应收账款和
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2)结合钢铁贸易业务、影视和网络游戏业
务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坏账的核销和回收等情况,说明公司坏账
计提标准的合理性和审慎性。
6.关于存货。年报显示,公司 2018 年末存货账面余额为 2.20 亿
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为 0.27 亿元,占存货账面余额比例约 10%。
其中,《彼岸花》《米露露求爱记》《八月未央》《我爱你,这是最
好的安排》《榫卯》存货余额合计 2.15 亿元,占存货期末余额的比
例超 97%。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行业特点及同行业可比公司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说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
性;(2)列示上述五部影视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并结合其关
机时间、取得发行许可证时间,说明是否存在取得发行许可证超过 6
个月仍未实现销售的情形,如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
合理性并充分提示风险。
7.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年报显示,公司 2018 年末交易性金融
资产金额为 1.04 亿元,系 2018 年 4 月全资子公司深圳悦融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与王小康、王劲茹签订《业绩补充协议》取得的康曦影业深
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曦影业)业绩补偿款。请公司补充披露:(1)
上述业绩补偿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业绩补偿的期间、计算方法和过程
等;(2)公司将业绩补偿款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合理性,是否
符合会计准则的约定;(3)有关业绩补偿条款约定 2016-2020 年康
曦影业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7,200 万元、9,200 万元、10,700 万元、
12,000 万元和 12,000 万元,但康曦影业 2016-2017 年实际净利润分
别为 6,060 万元和 2,721 万元,在康曦影业业绩大幅低于承诺背景下,
王小康、王劲茹仍签订协议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三、关于减值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商誉、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大额减值准备,是公
司业绩巨亏的主要原因。请结合公司减值计提情况补充披露下列事项。
8.关于商誉。公司商誉账面余额为 13.42 亿元,其中,标的深圳
淘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乐网络)、无锡中联传动文化传
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传动)和海南祺曜互动娱乐有限公司对应
的商誉账面余额分别为 6.94 亿元、5.02 亿元和 1.46 亿元。淘乐网
络 2015-2017 年业绩承诺完成率分别为 96%、88%和 88%,公司仅在
2017 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3,030.08 万元,中联传动 2016-2017 年业
绩承诺完成率仅为 69%和 18%,公司仅在 2016 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2,489.43 万元。公司本期期初累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为 5,519.51 万
元,本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9.00 亿元,本期计提金额大幅高于以往
年度。请公司补充披露:(1)各项标的资产并表以来历年商誉减值
测试的具体测算过程;(2)结合前期收购时的盈利预测,以及收购
以来历年商誉减值测试中的预测情况,对比历年业绩的实际实现情况,
说明是否存在差异;针对差异说明商誉确认和减值计提的合理性和充
分性;(3)结合标的资产历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商誉减值测试
的合理性;(4)根据前述情况,说明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应当计提减
值而未计提的情况。
9.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年报显示,公司持有康曦影业股份 45.45%,
公司对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报告期内,公司确认权益法下
相关投资损失 4,650.92 万元。同时,由于康曦影业 2018 年经营状况
持续下滑,出现明显的减值迹象,公司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
损失 2.48 亿元,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前期公告显示,公司或其
参股基金在 2016 年 6 月 3 日、2016 年 12 月 26 日和 2018 年 11 月 14
日均以 10.6 亿元的整体估值水平受让康曦影业部分股权。请公司补
充披露:(1)报告期康曦影业的具体经营状况,并在此基础上分析
公司在报告期内确认投资亏损,计提减值的依据和充分性;(2)结
合康曦影业经营状况,说明公司该项投资在以前年度的减值迹象、减
值测试情况及结果,明确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应当计提减值而未计提的
情况;(3)结合公司或其参股基金受让康曦影业股权的整体估值情
况,说明短期内计提减值的原因和合理性。
四、其他
10.关于货币资金。年报显示,公司 2018 年末货币资金合计 1.87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货币资金是否存在其他限制性安排。
11.关于股权质押。2019 年一季报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周镇科及
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2.71
亿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98.90%,占公司总股本 48.45%。请
公司补充披露上述股权质押是否存在平仓的风险,以及对上市公司可
能产生的影响。
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就上述相关问题逐一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
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1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
修订和披露。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要求,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