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 京 大 成 (深 圳 )律 师 事 务 所 www.dentons.cn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1006 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 3 层,4 层(518026) 3/F, 4/F, International Culture Mansion, No.1006, ShennanAvenue,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518026, P.R.China Tel:+86755-61366288 Fax:+86755-61366222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委托,就贵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大晟 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信息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信息披露所必需 的法定文件随本次股东大会文件一起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文件 资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和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 经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系根据贵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出的决议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 2. 经核查,贵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 登《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 1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议题、登记办法等予 以公告。 3.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2019年5月16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 梨园路6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21层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 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一致;公司董事长周镇科先生因公外出未能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黄苹女士主持。 4.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经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 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明、以及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 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参会股东登记表等相关资料,确认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所持股份总数为289,734,712股,占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1.7879%,均为2019年5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贵公司股东。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与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人,所持股份总数为107,100股,占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91%。 2. 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2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本所经办律师。 3. 会议召集人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并发布 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召集人的 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情况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贵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 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 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方式进行了表决。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 并公布表决结果。根据本次会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89,828,512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54%; 反对13,3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了通过。 2. 《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9,828,512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54%; 反对13,3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 3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了通过。 3. 《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9,828,512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54%; 反对13,3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了通过。 4. 《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9,828,512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54%; 反对13,3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了通过。 5.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828,512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54%; 反对13,3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5,752,6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156%;反对13,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84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了通过。 6.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9,828,512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54%; 反对13,3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5,752,6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156%;反对13,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84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了通过。 7.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表决结果:同意289,828,512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54%; 反对13,3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5,752,6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156%;反对13,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84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了通过。 8.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828,512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54%; 反对13,3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5,752,6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156%;反对13,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84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了通过。 9. 《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828,512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54%; 反对13,3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5,752,6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156%;反对13,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84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了通过。 10.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828,512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54%; 5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反对13,3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5,752,6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156%;反对13,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84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了通过。 11.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828,512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54%; 反对13,3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5,752,6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156%;反对13,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84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了通过。 12. 《关于2019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828,512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54%; 反对13,3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5,752,6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156%;反对13,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84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了通过。 13.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828,512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54%; 反对13,3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6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5,752,6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156%;反对13,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84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了通过。 14. 《关于与康曦影业原股东签署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828,512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54%; 反对13,3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5,752,6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156%;反对13,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84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了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以下无正文)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