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晟文化: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30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
了解和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
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
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专项报告。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公
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关于子公司拟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次子公司拟签署补充协议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关于子公司拟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陈建根、李天明、胡劲峰
2019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