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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发动力: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31  

						证券代码:600893          证券简称:航发动力       公告编号:2018-39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5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天鼎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04,512,28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4.648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张民生先生因工作
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由副董事长杨先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3 人,副董事长杨先锋先生出席并主持会议,独立
   董事赵晋德先生、梁工谦先生出席会议。董事长张民生先生、董事黄兴东先
   生、杨森先生、彭建武先生、牟欣先生、孙洪伟先生,独立董事王珠林先生、
   岳云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职工监事雷卫龙先生出席会议。监事会主席
   史景明先生、监事王录堂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洪雷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中航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减资退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004,370,485        99.9858     140,700     0.0140         1,100    0.0002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关于子公司中航
        精密铸造科技有限
 1                              61,421,133         99.7696     140,700    0.2285        1,100     0.0019
        公司股东减资退出
            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赖熠、齐曼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关于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