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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日股份:关于收到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2018-06-02  

						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 2018—020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4 月 27 日,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日股份”
或“甲方”)与广州松兴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兴电气”)股东刘国瑛(乙方)、
蓝稷(丙方)、余江县松青投资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丁方)、余江县松洋投资服
务中心(有限合伙)(戊方)、余江县金松创新投资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己方)、
余江县松慧投资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余江县大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
署了《关于广州松兴电气有限公司之并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并购框架协议》”),
在该协议下通过收购己方持有的存量股权及增资的方式,持有松兴电气 40%股权,
成为松兴电气的第一大股东。本次收购并增资事项,公司合计支付人民币 12,000
万元,其中人民币 7,000 万元用于向己方支付 28%股权的对价,人民币 5,000 万元
用于向松兴电气增资。2015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收购广州松兴电气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公告披露,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4 月 29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广日股份关于收购广州松兴电气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临
2015-015)。
    各方在《并购框架协议》中约定了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如下:
    1、乙方、丙方、丁方、戊方承诺:松兴电气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实现
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分别为 2000 万元、2600 万元、3600 万元。
    2、如松兴电气在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乙方、丙方、丁方、戊方
应在承诺期内松兴电气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补偿。 当
年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基准日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
净利润数-基准日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8,200 万元×本次交易总对价
-已补偿金额。
    2018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广州松兴电气有限公司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议案》,经各方协商,基于对松兴电气未来发展的积极判断,以及各相关方对于松
兴电气发展的重要作用,同意签署《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同意乙方、
丙方、丁方、戊方 2016 年度业绩补偿款延迟到 2018 年 5 月 31 日前支付给公司;
2017 年度如果产生业绩差额补偿事宜,原则上参照上述方案,在 2019 年 5 月 31 日
前支付给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详见
2018 年 3 月 28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广日股份关于签订广州松兴电气有限公司并购框架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公告》(临 2018-006)。2018 年 4 月 13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详见 2018 年 4 月 14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广日股份 2018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 2018-010)。
    根据松兴电气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 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松兴电气业绩承诺(扣非净利润)完成情况如下表:

年度        业绩承诺(万元)       实际完成数(万元)    应补偿金额(万元)
2015 年                2000                2,103.23                  0
2016 年                2600                1,851.96                943.62

2017 年                3600                1,982.63              2,366.89

    根据《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乙方、丙方、丁方、戊方须在 2018 年 5 月
31 日前向公司支付 2016 年度业绩补偿款人民币 943.62 万元。目前,乙方、丙方、
丁方、戊方已向公司支付该业绩补偿款。同时公司将督促相关方按照《并购框架协
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前向公司支付 2017 年度业绩补偿款。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