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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5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 2018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18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一)通过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情况等方面的了解,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现金流量良好,财务
状况稳健。
    (二)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
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
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三)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
制度的规定,且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投资风险
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子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银行理财产品,且在
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独立董事:汤胜、王鸿茂、廖锐浩、叶广宇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