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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追加2018年度办公场地租赁费用预算的独立意见2019-02-28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追加 2018 年度办公场地租赁费用预算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和《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 2019 年 2 月 26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追加 2018 年度办公场地租赁费用预算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18 年 5 月 22 日
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8-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8 年财务预算方案》,公司向控股股东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日集
团”)租赁办公场地,现实际租赁期限及租赁价格发生变化,公司拟追加 2018 年度办公
场地租赁费用预算人民币 180.66 万元。我们认为租赁价格是广日集团根据国有企业物
业出租相关管理规定履行资产评估程序后结合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本事
项时,关联董事蔡瑞雄、景广军、王福铸、黄双全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
过,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追
加 2018 年度办公场地租赁费用预算人民币 180.66 万元。




                                        独立董事:汤胜、王鸿茂、廖锐浩、叶广宇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