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和《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现就 2019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 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郝玉龙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郝玉龙先生拥有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任职资格及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情形;无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郝玉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请董事会将此事 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汤胜、王鸿茂、廖锐浩、叶广宇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