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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张江高科: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11-16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 2018-041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

                         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借款对象: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
   股东借款金额:7,800 万元股东借款

   股东借款期限: 一年
   借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
   关联关系:上海张江东区高科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
   提供 5,200 万元股东同比例借款,由于上海张江东区高科技联合发展公司是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而上述事项构
   成关联交易。



一、   股东借款概述
   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昌实业”)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
册资本人民币 12,000 万元整,本公司持股比例为 60%,上海张江东区高科技联
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联发公司”)持股比例为 40%。
    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子
公司----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拟与东联发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杰昌实业提供 1.3 亿元的委托贷款,其中
本公司将向杰昌实业提供 7,800 万元委托贷款,东联发公司将向杰昌实业提供
5,200 万元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委托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
利率上浮 10%。
   现经杰昌实业双方股东商议,公司与上海张江东区高科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不再向杰昌实业提供七届十次董事会同意的股东同比例委托贷款,而将上述 1.3
亿元股东同比例委托贷款调整为杰昌实业双方股东向其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
借款总额人民币 1.3 亿元,期限一年,股东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
10%。本公司持有杰昌实业 60%的股权,将向其提供股东借款人民币 7,800 万元,
东联发公司持有杰昌实业 40%的股权,将向其提供股东借款人民币 5,200 万元。
   由于东联发公司的控股股东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 有限
公司,因而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该事项已经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
过去 12 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 3,000 万元以上,尚未达
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


二、      关联方介绍
       东联发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3 月,法定代表人闵浩。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 351 号 2 号楼 602H-06 室。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
亿贰仟万元,经营范围包括高科技成果转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业、创
业投资、物业管理和建材销售。东联发公司现有股东为上海张江(集团) 有限公
司,持股比例 51%和上海合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9%。


三、      股东借款协议主体基本介绍
    杰昌实业成立于 2001 年 8 月 13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庆达路 315 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国内合资)。法定代表人严晓岚。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仓
储(除危险品),物业管理,商务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杰昌实业经审计的财务状况为:资产总额 42,865.80
万元、资产净额 3,448.69 万元;2017 年的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2,670.92
万元。
    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杰昌实业未经审计的财务状况为:资产总额
42,531.20 万元、资产净额 2,080.75 万元;2018 年 1-3 季度的营业收入 0 万元、
净利润-1,367.94 万元。


四、     股东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 股东借款金额:人民币 7,800 万元
   2、股东借款用途: 杰昌实业用于归还将于 2018 年 11 月到期的委托贷款并
补充流动资金。
   3、股东借款款期限:一年(自股东借款手续完成之日起计算)
   4、股东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确定


五、     股东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此次向杰昌实业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将确保杰昌实业及时归还到期
贷款本息,解决杰昌实业的正常资金周转问题。
   本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对杰昌实业提供股
东同比例借款,有利于支持杰昌实业业务进行,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杰昌实业将积极推进建成厂房的对外出租及出售,缓解经营压力。


       六、 本次股东借款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杰昌实
业股东向杰昌实业提供股东借款事宜已事前认可,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七届
十一次董事会审议。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 该议案的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2 )为了解决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昌实业”)
后续资金周转问题,确保杰昌实业业务的开展,本公司及关联方----上海张江
东区高科技联合发展公司向杰昌实业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借款利息按银行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此笔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向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
例借款将帮助杰昌实业归还到期贷款本息、补充流动资金,并有助于确保杰昌
实业后续正常的资金周转。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借款利
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确定,符合遵循了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关联交易公平、公开、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借款和提供委托贷款的金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和借款的余额为 3.9 亿元(不含本
次股东借款金额),无逾期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张江高科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