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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张江高科: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2019-07-18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公告编号:2019-045
债券代码:136568             债券简称:16 张江 01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7月25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7月26日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者“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完成发行的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16 张江 01”)将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支付自 2018 年 7 月 26 日至 2019 年 7 月 25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
的利息(以下简称“本次付息”)。根据《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简称为“16 张江 01”,债券代码为“136568”。
    4、发行总额及存续规模: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规模为人民币 20 亿元。
    5、债券期限: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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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2.95%。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
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对付日期不另计利息。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起息日:2016 年 7 月 26 日,即本期债券发行截止日,本期债券计息期
限内每年的 7 月 26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0、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7 月 26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
至 2019 年每年的 7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1、兑付日:2021 年 7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7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13、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出具的《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 16 张江 01 与 16
张江 02 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维
持 A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 年 7 月 26 日至 2019 年 7 月 25 日(前述日期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2、按照《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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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6 张江 01”票面利率为 2.95%,每手“16 张江 01”
(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9.50 元(含税)。


    三、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7 月 25 日
    2、债券付息日:2019 年 7 月 26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7 月 2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张江 01”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
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
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
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
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
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
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本次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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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
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
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
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200号
    法定代表人:刘樱
    联系人:郭凯、胡炯
    电话:021-38959000
    传真:021-50800492


    2、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法定代表人:钱于军
    联系人:许凯、张诗哲
    电话:010-5832 8888
    传真:010-5832 8764


    3、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朱明强
    电话:021-68824645
    传真:021-68801551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4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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