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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张江高科:关于“16张江02”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19-09-20  

						证券代码:600895         证券简称:张江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19-055
债券代码:136763         债券简称:16 张江 02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 张江 02”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00
    回售简称:张江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张
    回售登记期:2019年9月25日、2019年9月26日和2019年9月27日
    回售资金实际发放日:2019年10月24日
    票面利率是否上调:调整




特别提示:
    1、根据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
行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
二期)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在上
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
简称“16张江02”或“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
面利率。
    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上调“16张江02”后2年的票面利率 47
个基点,即“16张江02”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3.36%,并在其存续期后2年
(即2019年10月24日至2021年10月23日)固定不变。
    2、根据《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将其持有
的“16张江02”全部或部分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
而继续持有。
    3、“16张江02”的债券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回售登记期内(2019
年9月25日、2019年9月26日和2019年9月27日)进行回售登记。
    4、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5、“16张江02”的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登记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
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则视为放弃
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6、“16张江02”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资金发放日,即 “16张
江02”实际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19年10月24日。
    7、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6张江02”,
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6张江02”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
的风险,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作出独立判断。
    8、 本公告仅对“16张江02”的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
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6张江02”债券持有人欲了解回售的相关信息,请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有关文件。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本公司关于“16张江02”投资者回
售安排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
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张江02(136763)。
    3、发行主体: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期限及规模: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9亿元。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89%,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
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上调后2年的票面利率。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
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并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兑付一起支付。
    6、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11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2
易。
       7、起息日:2016年10月24日。
       8、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24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
年每年的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
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调情况
    1、根据《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16张江02”票面利率为
2.89%,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第3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上调后2年的票面利
率。
    2、“16张江02”在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2.89%,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
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上调“16张江02”票面利率47个基点,即“16
张江02”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3.36%,并在其存续期后2年(即2019年10月
24日至2021年10月23日)固定不变。


       三、本次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代码:100900,回售简称:张江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19年9月25日、2019年9月26日和2019年9月27日。
    3、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
                                      3
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
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
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10月24日。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
格卖出“16张江02”,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6张江02”债券持
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10月24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8年10月24日至2019年10月23日期间利息,票面利
率为2.89%,每手“16张江0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8.90元(含税)。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
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
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
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及期间交易
    本次回售登记期为2019年9月25日、2019年9月26日、2019年9月27日。
    “16张江02”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申报的债券,经确认后不能
撤销,相应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六、回售价格
    根据《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
二期)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回售价格为债券票面金额(100元/张)。


    七、回售申报程序
                                     4
    1、申报回售的“16张江02”债券持有人应在2019年9月25日、2019年9月26
日、2019年9月27日的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00,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
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
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
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6张江02”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
售。“16张江02”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
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6张江02”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2019年10月24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八、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日期                                  内容
                      发布“16张江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上调公告
2019年9月18日
                      发布本次回售公告
2019年9月19日         发布“16张江02”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9年9月20日         发布“16张江02”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9年9月23日         发布“16张江02”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9年 9 月 25 日、
2019年 9 月 26 日、 本次回售登记期
2019年9月27日

2019年10月9日         发布本次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2019年10月18日        发布本次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对有效申报回售的“16张江02”完成
2019年10月24日
                      资金清算交割


    九、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6张江02”债券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即2019年10月24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6张江02”债券。请“16

                                         5
张江02”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此次回售的风险,对是否申报本次回售作出独立决
策,本公告不构成对“16张江02”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6张江02”
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十、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16张江02”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23.12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
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6
张江02”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28.90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
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
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
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十一、本次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200号
    法定代表人:刘樱
    联系人:郭凯、胡炯
    电话:021-38959000
    传真:021-50800492


    2、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6
法定代表人:钱于军
联系人:张诗哲
电话:010-58328888
传真:010-58328764


3、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朱明强
电话:021-68824645
传真:021-68801551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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