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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海海盛: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4-09-03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 0 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1
           中海海盛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目录


    一、公司关于调整 2014 年度船员租赁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

议案。

    二、公司关于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签订《统借统还协议》

的议案。




                             2
 中海海盛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之一



                 公司关于调整 2014 年度船员租赁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各位股东:
    受董事会委托,我向股东大会提交公司关于调整 2014 年度船员
租赁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请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持续、正常进行,关联企业中国海运(集
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运”)及其下属全资合资附属企业一
直为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所必需的海运物料和服务供
应,包括修船及改造船舶,船员租赁,燃油、备件、物料等供应,港
口代理,买卖船舶代理,提供运输,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及信息咨询
等。该等供应和服务是公司日常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也构成公司的
日常关联交易。为了规范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并执行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并经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3 年 3 月 22 日,公司与中国海运在
上海签订了《2013 至 2015 年度海运物料供应和服务协议》(以下简
称“协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
有关规定,2014 年 3 月 14 日,公司按类别合理预计了公司 2014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并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加强对船员的专业化管理,2014 年 3 月 27 日,公司与中国海
运下属公司约定: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向中国海运下属公司
租赁船员采用包干费的新方式支付船员租赁费用。由于新支付方式的
采用,公司 2014 年度船员租赁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将超过年初
预计的数额,公司需调整 2014 年度船员租赁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3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4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调整 2014 年度船员租赁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公
司现有董事 8 名,8 名董事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对
此项关联交易议案表决过程中,黄小文董事长、俞曾港董事、翁羿董
事因任职于关联方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属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其余 5 名非关联董事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
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刘娥平、胡正良、王吉 3 名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了此项关
联交易,并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调整 2014 年度船员租赁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金额的议案》,上述船员租赁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需的,
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持续、正常进行,调整 2014 年度船员租赁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此项关联交易提案已经公司
所有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并已经依法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审议、表
决通过,履行了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船员租赁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日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
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调整 2014 年度
船员租赁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预计金额与 2014 上半年实际
                       2014 年    2014 年上
             2013 年度                          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关联交易类             度(前     半年(前
             实际发生
    别                 次)预计   次)实际
               金额
                         金额     发生金额

关联方提供        764      3500        5326 公司租赁船员采用包干费的
船员租赁                                    新方式支付船员租赁费,实际
                                            发生额与预计金额产生差异。


                                   4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预计    前次预
               金额    计金额   上年实际
关联交易类                                 本次预计金额与前次预计金
           2014 年度 2014 年 发生金额
    别                                         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调整    度(调整 2013 年度
               后)      前)
关联方提供       12300     3500        764 公司租赁船员采用包干费的
船员租赁                                   新方式支付船员租赁费。本次
                                           预计金额与前次预计金额产
                                           生差异。
    注 1:以上两表中的关联方是指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下属公司。
    调整 2014 年度船员租赁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理由:
    2014 年 1 月 1 日以前,公司船员租赁费用支付方式如下: 中国
海运下属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船员视为公司员工,船员在船上的相关开
支(包括基本薪金、业绩奖金、其他津贴及福利)由公司直接支付给
船员,不构成关联交易;中国海运下属公司负责船员不在船上时的相
关开支以及若干杂项开支,公司向中国海运下属公司支付船员管理
费。船员管理费作为船员租赁的日常关联交易额。
    为加强对船员的专业化管理,公司决定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采
用新的支付方式,以包干费(包括前述的船员不在船上时的船员管理
费和船员在船上所产生的相关开支)的方式向中国海运下属公司支付
船员的租赁费用。相应的,中国海运下属公司所提供的船员将不再视
为公司员工。包干费作为船员租赁的日常关联交易额。
    公司采用包干费的方式向中国海运下属公司支付船员的租赁费
用,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对船员的专业化管理,另一方面,虽然造成关
联交易额有所放大,但根据公司内部测算,整体上来说,将降低公司
船员的综合成本。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企业

                                  5
       法定代表人:许立荣
       注册资本:69.20 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沿海、远洋、国内江海直达货物运输、集装箱运输。
进出口业务;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码头与港口的投资;船舶租赁及船
舶修造;通讯导航及设备,产品的制造与维修;仓储,堆场;集装箱
制造,维修,销售;船舶及相关配件的销售;钢材的销售;与上述业
务有关的技术咨询、通讯信息服务。
       注册地址:上海市东大名路 700 号
       2013 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764.68 亿元、净资产:
763.63 亿元、营业收入:682.61 亿元、净利润:-4.53 亿元。
    (二)关联关系:中国海运持有公司 27.49%股份,是公司控股
股东。中国海运及其下属全资合资附属企业与公司有关联关系。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2013 年
度及 2014 年上半年,中国海运下属公司履行了与公司达成的协议,
为公司日常经营提供了必需的后备支持。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2013 至 2015 年度海运物料供应和服务协议》的主要内
容:
       1、协议的签署方:
       甲方: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乙方: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的签署日期:2013 年 3 月 22 日
    3、交易标的:2013 至 2015 年度,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
乙方提供(或安排其下属全资合资附属企业向乙方供应)海运物料和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修船及改造船舶,船员租赁,燃油、备件、物料
等供应,港口代理,买卖船舶代理,提供运输,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
及信息咨询等方面。
       4、交易结算方式:乙方应当按月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并应当
最迟在甲方提供供应和服务后的次月 15 日之前支付。

                                  6
       5、协议生效条件: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在股东大会通
过后才能生效。
       6、协议的生效日期:2013 年 4 月 19 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
日)
       7、协议的期限:三年(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二)定价政策:
   2014 年船员租赁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均主要按《2013 至 2015 年
度海运物料供应和服务协议》约定的如下原则确定。
    1、按照国家法定价格确定;
    2、若无相关的国家法定价格,则参照相应的市场价格按照公平
合理的原则确定;
       3、若无相应的市场价格,则按照有关成本加适当利润的原则根
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船员租赁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日
常经营持续、正常进行,并参照了市场价格定价。中国海运作为跨地
区、跨行业和跨国经营的大型航运集团企业,具有强大实力、拥有完
善的供应和服务体系,公司利用这些优势,能取得更好的发展。公司
采用包干费的方式向中国海运下属公司支付船员的租赁费用,一方面
有利于加强对船员的专业化管理,另一方面,虽然造成关联交易额有
所放大,但根据公司内部测算,整体上来说,将降低公司船员的综合
成本。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有利。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7
  中海海盛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之二


           公司关于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签订
                   《统借统还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受董事会委托,我向股东大会提交公司关于与中国海运(集团)
总公司签订《统借统还协议》的议案,请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随着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借入方”或“乙方”)不断发展,资金需求量日趋增大,在目前航
运市场不景气、市场资金面偏紧的情况下,为拓展融资渠道,获取生
产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节约财务费用,经公司
积极争取并经友好协商,公司与关联方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海运”或“借出方”或“甲方”)于 2014 年 8 月 25 日
在上海与中国海运签订了为期 3 年的《统借统还协议》(以下简称“协
议”),协议中明确了中国海运向公司拆借资金的相关事宜。
      中国海运持有公司 27.49%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
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中国海运的关联交
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
上。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国海运持有公司 27.49%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
    2、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700 号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78 号
    法定代表人:许立荣

                                       8
    注册资本:69.20 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沿海、远洋、国内江海直达货物运输、集装箱运输;
进出口业务;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码头与港口的投资;船舶租赁与船
舶修造;通讯导航及设备、产品的制造与维修;仓储、堆场;集装箱
制造、修理、销售;船舶及相关备件的销售;钢材的销售;与上述业
务有关的技术培训、咨询、通讯信息服务。
    2013 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764.68 亿元、净资产:
763.63 亿元、营业收入:682.61 亿元、净利润:-4.53 亿元。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鉴于:借出方因自身及下属企业的资金需求,将以自己名义统一
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的金融借款协议并取得相关的金融贷款(“银行
贷款”);借入方系借出方下属企业,其希望获得银行贷款项下的全
部或部分资金用于经营活动,借出方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将银行贷款项
下的全部或部分资金拆借给借入方。
    为此,双方就借出方向借入方拆借资金事宜,达成协议,并简要
说明如下:
    (一)借款额度
    根据协议,借出方同意向借入方提供本金最高不超过为人民币
30 亿元的借款(“借款额度”)。借款额度内,借出方依据本协议以
一笔或多笔的形式向借入方发放借款。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就每一笔借出方向借入方发放的借款而言,借款适用的利率应不
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限,亦不高于该笔借款
对应的《借款函》签署时任何第三方向乙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同种类
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统借统还协议》的主要条款:
    1、协议的签署方:
    借出方(甲方):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借入方(乙方):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9
    2、借款额度
    2.1 借出方同意向借入方提供本金最高不超过为人民币 30 亿元
的借款(“借款额度”)。借款额度内,借出方依据本协议以一笔或多
笔的形式向借入方发放借款。
    2.2 就每一笔借出方向借入方发放的借款而言,在该笔借款发放
前,借入方应当与借出方签署一份《借款函》(具体格式如本协议附
件所列)。该《借款函》将详细列明该笔借款的来源、本金金额、借
款期限、适用利率等。
    3、借款期限
    3.1 就每一笔借出方向借入方发放的借款而言,在本协议规定的
放款先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借出方将该笔借款发放至借入方银行账
户之日为借款的放款日(“放款日”)。
    3.2 本协议项下每一笔借款的借款期限在对应的《借款函》中具
体约定(“借款期限”)。
    4、还款
    4.1 就每一笔借出方向借入方发放的借款而言,借款自放款日(含
放款日)起计收利息。利息按日计收。每个年度(12 个自然月)按 365
日计算。
    4.2 就每一笔借出方向借入方发放的借款而言,每个自然月为一
个计息周期,其中:首个计息周期为放款日至当月最后一日的期间,
最后一个计息周期为当月首日至借款期限届满之日的期间。
    4.3 就每一笔借出方向借入方发放的借款而言,借入方应当于每
个计息周期的最后一日前(含该日)向借出方支付当期利息,并于借款
期限届满之日(含该日)向借出方全额清偿借款本金及最后一个计息
周期的利息。
    5、利率
    5.1 就每一笔借出方向借入方发放的借款而言,借款适用的利率
在对应的《借款函》中具体约定。
    5.2 就每一笔借出方向借入方发放的借款而言,借款适用的利率
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限,亦不高于该笔
借款对应的《借款函》签署时任何第三方向乙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同
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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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就每一笔借出方向借入方发放的借款而言,在借款本金及利
息(包括罚息和逾期利息)全部清偿完毕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
款基准利率的,且该笔借款对应的借出方与金融机构签署的金融贷款
协议约定利率按照贷款基准利率定期调整的,则该笔借款所适用的利
率(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利率、罚息利率和逾期利率)按同期同档贷款基
准利率的调整幅度相应调整。该等利率调整与基准利率调整同时生
效,借出方无需就此另行征得借入方的同意,但借出方应将该等利率
调整及时通知借入方。
     6、放款先决条件
     就每一笔借出方向借入方发放的借款而言,借入方取得并向借出
方提交令借出方满意的符合借入方公司章程要求的有权机构批准该
笔借款的书面文件,且借出方已获得必要的内部授权,且该笔借款对
应的借出方与金融机构签署的金融贷款协议项下款项已发放至借出
方银行账户,借出方才有义务向借入方发放借款。
     7、借款用途
     就每一笔借出方向借入方发放的借款而言,借款用途应当符合该
笔借款对应的借出方与金融机构签署的金融贷款协议项下规定的用
途。
    8、协议生效条件及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
章;
     (2)如果乙方为上市公司时,乙方根据其章程就本协议取得必
要的内部批准。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不断发展,资金需求量日趋增大,在目前航运市场不景
气、市场资金面偏紧的情况下,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
道,获取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节约财务费
用,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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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4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签订《统借统还协议》
的议案。公司现有董事 8 名,8 名董事参加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在董事会对此项关联交易议案表决过程中,黄小文董事长、俞曾港董
事、翁羿董事因任职于关联方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属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其余 5 名非关联董事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刘娥平、胡正良、王吉 3 名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了此项关
联交易,并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项关联交易提案已经公司所有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并已经
依法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履行了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
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项
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获取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
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节约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
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并发表意见如下:
     此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获取生产经营和发展所
需资金,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节约财务费用,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有
利。
     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
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此项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 12 个月,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通过委托借款、借款等方式
向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及中海集团香港资金管理部借款的发生额
合计为 42.31 亿元人民币。截止目前,借款余额合计为 11 亿元人民
币。以上借款利率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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