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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海海盛: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4-09-13  

						                      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根据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股东大会并审查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股东大

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贵公司关于召开大会公告,

贵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贵公司就有关事实

的陈述和说明。贵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贵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

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

一切足已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

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根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

基于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及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仅就贵公司

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

会之目的而使用。贵公司可以就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

料向公众披露。


                                                                     1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 2014 年 8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中海

(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及 2014 年 9 月 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中海(海南)

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贵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的方式通知了各股东,并

在本次大会召开前发布了一次提示性公告。贵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本次会议

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时间、投票操作流程、审议的事项,说

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的股东的

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时间,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贵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现场会议于

2014 年 9 月 12 日 14:30 分在海口市龙昆北路 2 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 25 层会

议室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经本所律师验证后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及参与投票人员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贵公司的股份 172085237 股,占贵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

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股东 11 人,代表贵公司的股份 528403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上述两项合计参与投票的股东或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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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授权代表 14 人,代表贵公司的股份 172613640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9.69%。


    经验证,出席会议及参与投票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及贵公司的董事、监事、

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股份

通过现场、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结束

后,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关于调整 2014 年度船员租赁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回避表决(持有股

份 159,802,500 股)。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持有和代表股份 12811140 股)

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同意 12282737 股,反对 364300 股,弃权 164103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827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8%。反对 36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弃权 164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



    2、《公司关于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签订《统借统还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回避表决(持有股

                                                                        3
份 159,802,500 股)。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持有和代表股份 12811140 股)

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同意 12282737 股,反对 364300 股,弃权 164103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827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8%。反对 36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弃权 164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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