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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海海盛: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014-10-31  

						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公告编号:临 2014-037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同意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
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
表》,以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
权益的披露》等会计准则及自2014年7月23日起执行修改后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此次执行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的合并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
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
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
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以下
简称“新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

                               1
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
月1日起执行上述七项新会计准则。
     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
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
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9号、第
40号、第41号等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
准则及有关规定。
     2014年10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8名董事全部同意
此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
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
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
确认和计量》处理,并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合并报表     单位:元
2013年12月31日                    会计政策变更前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   会计政策变更后
                                  的余额           金额               的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813,948,063.59   40,408,754.51      854,356,818.10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813,948,063.59   50,808,000.00      864,756,063.5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0                10,399,245.49      10,399,245.49
长期股权投资 --账面价值           187,360,138.28   -40,408,754.51     146,951,383.77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       197,759,383.77   -50,808,000.00     146,951,383.77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0,399,245.49    -10,399,245.49     0




                                      2
    (2)母公司报表 单位:元
2013年12月31日                       会计政策变更前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     会计政策变更后
                                     的余额             金额                 的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696,423,640.00     40,408,754.51        736,832,394.51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696,423,640.00     50,808,000.00        747,231,64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0                  10,399,245.49        10,399,245.49
长期股权投资 --账面价值              441,027,743.51     -40,408,754.51       400,618,989.00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          451,426,989.00     -50,808,000.00       400,618,989.0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0,399,245.49      -10,399,245.49       0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两个
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
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2、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8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按照该《职工薪酬》准则规定,公
司向职工提供的离职后福利属于《职工薪酬》准则设定受益计划的规
范范畴。因公司需聘请专业机构对设定受益计划义务进行测算,目前
尚无法提供定量调整数据,但经初步测算,预计此项数据调整对公司
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
内控体系,平稳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并在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中补
充披露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影响。
    3、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
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
    (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公司对原
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和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列报的项目,作为
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列报。将属于“递延收益”表项内容单独列报。采
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合并报表         单位:元
2013年12月31日               会计政策变更前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      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余
                             的余额             额                      额
其他非流动负债               6,833,800.05       -6,833,800.05           0
递延收益                     0                   6,833,800.05           6,833,800.05
资本公积                     695,547,038.91     -507,502,270.82         188,044,768.09
其他综合收益                 0                  509,825,823.31          509,825,823.31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2,323,552.49       -2,323,552.49           0

                                            3
    (2)母公司报表 单位:元
2013年12月31日          会计政策变更前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   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余
                        的余额             额                   额
其他非流动负债          6,833,800.05       -6,833,800.05        0
递延收益                0                   6,833,800.05        6,833,800.05
资本公积                672,335,402.56     -484,736,750.49      187,598,652.07
其他综合收益            0                   484,736,750.49      484,736,750.49


    4、除上述项目外,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就公司《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暂时无法披露《企业会计准
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应切实规范执行财政部相关规定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但考
虑到公司职工人数多,对“设定受益计划义务”需聘请专业机构进行
测算,因此“暂时无法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对公司
的具体影响及说明”符合公司客观情况。基于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
司《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分析、说明,并要求公司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及内控体系要求,平稳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并在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中补充披露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 2014 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
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会计准则及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4
    五、公司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
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2、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暂时无法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
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及说明”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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