览海投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函2016-12-05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董事
会召开前已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
同意将以下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1、《关于公司拟参与上海和风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暨重
大资产购买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购买条件的议案》;
3、《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4、《关于批准<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
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6、《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7、《关于批准报出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审计报告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议案》;
9、《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意见的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毕文瀚 刘蕾 周斌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