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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空港: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8-30  

						证券代码:600897            证券简称:厦门空港     公告编号:2018-029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8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空港佰翔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国际会议中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05,724,82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9.079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汪晓林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召
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董事会秘书朱昭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厦门空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02,547,100       98.4553 3,177,720       1.5447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 否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2.01         《关于选举张波先生为公司 205,683,822       99.9800 是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数 (%)
2.01     《关于选    3,183,822 98.7286
         举张波先
         生为公司
         第八届董
         事会董事
         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一项议案为特别决议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第二项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

份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晓军、朱智真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