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作为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公司在 2018 年度发生的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 2018 年度的关联方 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2018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全部系经营性占用。 2、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2018 年度公司及其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 赵鸿铎 郑学实 许尤洋 刘志云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