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厦门空港:2019-2021年度股东回报规划2019-04-26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2021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兼顾公司的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以及对投资者
的合理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2021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致力于实现健康、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特点、公司经营
发展实际、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股
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坚持积极、科学开
展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 2019-2021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和比例
    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利润
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 2019-2021 年度利润分配政策为: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
条件的情况下,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
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三)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
红政策:

                                     1/3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若上述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考虑采取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方式进行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
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充分
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及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后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分别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当发
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应充分考虑保护中小股东权益,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审议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时,董事
会应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未尽事宜及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
订时亦同。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3
      2019 年 4 月 24 日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