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厦门空港:2018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19-05-17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 律 意 见 书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801 号中航紫金广场 A 栋 18 层
                电话/Tel:+86-592-261 3399
                传真/Fax:+86-592-263 0863

                   www.allbrightlaw.com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19)厦锦律书字第0038号
                                                                  共10页

致: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
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元翔(厦门)
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空港”或“公司”)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厦门空港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的事项:

       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厦门空港本次股东大会所涉
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
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二、本所律师仅根据自己对前述有关事实的了解和我国现行的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就厦门空港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
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发表意
见。

       三、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得到厦门空港及其相关人
员的如下保证: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1                         法律意见书
      1、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所有文件副本和书面材料复印件,与其正本
或原件是严格相符的;

      2、文件和书面材料中的盖章和签字均是真实有效的;

      3、文件、书面材料、以及有关的书面和口头陈述,均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遗漏,且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以及
      4、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材料均已向本所披露,且
无任何直接或间接故意导致的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厦门空港提供的有
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席了厦门空港2018年度股东
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厦门空港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
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9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

      (一)《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关于支付审计费用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2                        法律意见书
      (七)《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
      (八)《关于制定<公司2019-2021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题和相关事项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提案内容
已予充分披露,本次大会对通知公告所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提案内容
没有进行任何变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16日下午14:00在厦门空港佰翔花园
酒店有限公司国际会议中心召开;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通 过 交 易 系 统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2019 年 5 月 16 日 上 午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2019年5月16日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出
席本次大会的人员应为:

      (1)截止2019年5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全体股东或股东
委托的代理人有权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3                            法律意见书
东;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
      (3)为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
      (4)公司邀请的嘉宾。

      根据厦门空港所作的统计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数为202,717,65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297,810,000股的68.0695%。

      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民法通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厦门空港董事会秘书和全部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最终确认,在本次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段内,通过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
股东共有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342,6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08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网络投票平台进行了认证。

       经核查,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1,560,2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818%。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大会的召集人为厦门空港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其召集人的
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4                        法律意见书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新议案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根据本次股东会议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只能在现
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议的投票表
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经查验,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就会议审议事项以记名投票的
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出席会
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3、本次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
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会议的网络投票情况进行了统计,并向公司提供了
投票结果。

      4、本次股东会议投票结束后,根据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表决结果进行的合并统计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
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14,060,2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5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214,060,2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14,060,2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4,060,2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560,285 股,占出席会议对
此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14,060,2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支付审计费用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3,771,5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51%;反对 28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9%;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271,585 股,占出席会议对
此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026% ,反对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6                         法律意见书
288,7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4974%,弃权 0 股。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已经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后,同意11,145,09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
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84%;反对415,191股,占出席会议非
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1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145,094 股,占出席会议对
此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084% ,反对
415,191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5916%,弃权 0 股。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19-2021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4,072,88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3343%;反对 9,987,4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57%;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72,881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
议 案 表 决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3.6059% , 反 对
9,987,404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6.3941%,弃权 0 股。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7                               法律意见书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3,852,6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29%;反对 207,6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1%;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352,605 股,占出席会议对
此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35% ,反对
207,68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7961%,弃权 0 股。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次大会的全部议案已经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九)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
效。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厦门空港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
定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8                         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