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 了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就本次 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企 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性房 地产后续计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韩辉、于秀兰、董国云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