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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美通讯:独立董事关于变更济南西门物业租赁关联交易之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济南西门物业租赁关联交易
                       之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
加了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济南西门物业租赁关
联交易之实施主体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拟变更租赁协议的实施主体是以公司以济南西门自有房产对全资子
公司济南济联京美经贸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为前提,除变更实施主体之外,其余租
赁条件均与变更前完全保持一致。本次关联交易是对已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的租
赁合同关联交易进行出租主体的变更,不会对关联交易的实质内容带来影响,不
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
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变更济南西门物业租赁关联交易之实施主体。




                                        独立董事:韩辉、董国云、于秀兰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