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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美通讯: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19-06-25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国美通讯            公告编号:临 2019-27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暂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为被告
     涉案金额:1,648.96 万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因本案件尚未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联美智科商业
有限公司(下称“联美智科”)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
京 0105 民初 35620 号案件的《民事传票》、《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现将诉
讼涉及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泸州市壹捌壹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泸州壹捌壹玖”)
    被告:北京联美智科商业有限公司。
    (二)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三)泸州壹捌壹玖的起诉理由
    根据泸州壹捌壹玖的起诉状,2017 年 12 月,双方签署《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下称“《框架协议》”),联美智科委托泸州壹捌壹玖设计符合其需求的产品,在
产品符合满足批量投产要求后,联美智科委托其生产供货并向其下达采购订单。
2017 年 12 月 12 日,双方签署《商品订购单》(下称“《订购单》”),联美智科向
原告订购手机 30000 部,涉及价款 3,057 万元。
    根据上述《框架协议》及《订购单》,自 2018 年 4 月 4 日至 9 月 4 日,原告
泸州壹捌壹玖向被告联美智科累计履行了 12906 部手机的交付义务,联美智科向
其支付相应货款合计 9,863,410.50 元。原告认为,《订购单》剩余 17094 部手机
余款,虽经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没有给付,也没有履行提货义务;另外,在协议
履行过程中,被告自原告处共计领取样机涉及价款 522,747.00 元,为被告垫付
认证费用 18,000.00 元,模具费用 454,800.00 元,均未支付。
    (四)泸州壹捌壹玖的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联美智科立即履行双方签订的《商品订购单》项下未支付尾款
部分 17094 部手机的提货义务,并支付余欠货款 13,064,089.50 元(扣除预付款
部分);
    2、请求被告承担逾期支付预付款违约金 97,995.00 元;
    3、请求被告承担逾期提货部分逾期付款违约金 2,331,939.89 元(时间自
2018 年 5 月 1 日-2019 年 4 月 22 日共 357 天);
    4、请求被告支付原告为其提供的样机款 522,747.00 元;
    5、请求被告支付原告为其垫付的认证费 18,000.00 元、模具费 454,800.00
元;
    以上合计:16,489,571.39 元。
    6、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上述案件将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预计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及公司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依法积极应
诉,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