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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电力: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期公司债券2017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2017-09-16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7-039

债券代码:122000       债券简称:07 长电债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期
           公司债券2017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债券债权登记日:2017 年 9 月 20 日

    2、 债券付息兑付日:2017 年 9 月 25 日
    3、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7 年 9 月 21 日
    4、 债券摘牌日:2017 年 9 月 25 日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9月25日开始支付2016年9月24至2017年9月

  23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

  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及本期债券本金,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期公司债券
    2. 证券简称:07长电债

    3.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122000

    4. 发行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5. 发行总额:人民币40亿元

    6.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公司债券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许可 [2007]305号核准公开发行

    7.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 债券期限和利率:10年期,票面利率5.35%

    9.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7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10.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08年至2017年每年的9月24日

(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1. 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7年9月25日(本期债券到期

日为9月24日,因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9月25日)

    12. 信用级别:债项信用等级AAA,主体信用等级AAA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35%,每手“07长电债”(面值人民币

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3.5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

币1,000元。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 本年度计息期限:2016年9月24日至2017年9月23日,逾期部分

不另计利息
    2. 债权登记日:2017年9月20日

    3. 停牌日:2017年9月21日

    4. 付息兑付日:2017年9月25日

    5. 摘牌日:2017年9月25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2017年9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7长电

债”持有人。

    五、付息兑付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和本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

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

该证券公司将利息和本金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

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兑付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和本金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本金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

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和本金领取手续时,应出示
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

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

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

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

二级托管人。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企业债券个人利息收

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

地入库。各付息网点未履行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

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中国

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等非居民企业投资者取得的本

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

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并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

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有关当事人

    1. 发行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B座

      法定代表人:卢纯

      联系人:蔡伟伟

      联系电话:0717-6767075

      邮政编码:443002

    2. 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联系人:李想、张丹蕊

     联系电话:010-56839368、56839484

     邮政编码:100032

   3.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