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在认真审阅候选人履历、任职资格等文件的基础上, 就《关于聘任王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规范, 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王宏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 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的情况。 鉴于以上原因,同意董事会聘任王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崇久、吕振勇、张必贻、文秉友、郑卫军 2017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