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31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我们同意将《关于为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
司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对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桃花江核电”)进
行担保的行为构成关联担保。
2.本次担保是公司作为桃花江核电股东,按照《湖南桃花江核电
工程投资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的义务,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桃花江核
电顺利进行融资和持续经营,其形式是由公司与桃花江核电各股东按
照持股比例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本次担保有利于桃花江核电的平稳
健康发展并维护公司投资利益。
3.本次担保符合桃花江核电项目建设推进需要,该担保符合中国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行为。本次担保合法合规,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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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崇久、吕振勇、张必贻、文秉友、郑卫军
2017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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