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0 证券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7-048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1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 1 号 B 座中国长江三峡 集团公司大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7,918,508,28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81.447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形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 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5 人,出席 4 人,董事长卢纯、董事杨亚、张定明、李季泽、 洪文浩、宗仁怀、黄宁、周传根、赵燕、独立董事文秉友、郑卫军因公未能 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9 人,出席 1 人,监事会主席林初学、监事黄历新、夏颖、王 新、黄萍、姚金忠、王晓健、徐斌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李绍平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7,917,808,112 99.9960 699,175 0.0039 1,000 0.0001 2、 议案名称:关于开展短期固定收益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7,702,705,101 98.7956 206,797,777 1.1541 9,005,409 0.0503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7,709,831,769 98.8354 129,806,967 0.7244 78,869,551 0.4402 4、 议案名称:关于临时增加 2017 年度投资审批权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7,688,405,099 98.7158 229,887,088 1.2829 216,100 0.0013 5、 议案名称:关于为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7,655,698,203 99.9931 1,046,134 0.0059 169,200 0.001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6、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6.01 独 立 董 事 候 17,885,892,695 99.8179 是 选人-燕桦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5 关 于 4,913,468,911 99.9752 1,046,134 0.0212 169,200 0.0036 为湖 南桃 花江 核电 有限 公司 继续 提供 担保 的议 案 6.01 独 立 5,143,663,403 99.3699 董事 候选 人 - 燕桦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3 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 5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持股 261,594,750 股, 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继红、朱晓娜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 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