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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电力:三峡电站购售电合同公告2018-01-03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8-003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峡电站

                       购售电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三峡电站购售电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2017--2020 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合同》生
效条件为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
用章,在并网调度协议生效后生效;《2017 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
补充协议》生效条件为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2017--2020 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合同》履
行期限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2017 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补充协议》履行期限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合同对公司当期业绩有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订情况
    2017 年 12 月 29 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售电方,
与购电方国家电网公司签订了《2017--2020 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合
同》和《2017 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补充协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17--2020 年各年度合同电量为购电方消纳的年度优先发电权
计划上网电量,该电量在各年度补充协议中予以明确。合同电量上网
电价按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文件和省间交易规则执行。合同外电量上
网电价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省间及相关交易规则、交易结果确定。
    2017 年度年合同电量为 733.6 亿千瓦时,全部电量上网电价按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1101 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当事人为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系一家电网经营
企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已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
会颁发的输电业务许可证,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6 号,法
定代表人舒印彪。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电力电量购销:2017--2020 年各年度合同电量为购电方消
纳的年度优先发电权计划上网电量,并在各年度补充协议中予以明确。
合同电量上网电价按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文件和省间交易规则执行。
合同外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省间及相关交易规则、交易
结果确定。
    2017 年度年合同电量为 733.6 亿千瓦时,全部电量上网电价按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1101 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结算方式:上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实现日清月结,年终
清算。
    (三)履行期限:《2017--2020 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合同》履
行期限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2017 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补充协议》履行期限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四)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
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电力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
成,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六)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2017--2020 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
电合同》生效条件为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在并网调度协议生效后生效;《2017 年度三峡水电站
购售电补充协议》生效条件为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七)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2017 年 12 月 29 日在北京签订。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的签订是三峡水电站电能消纳的依据,为本年度电
能顺利消纳提供了保障,预计将对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合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按国家规定
向国家电网公司售电,不会因为履行合同而对合同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由于本年度来水和设备运行状况较好,履行合同的风险很小。
    六、备查文件
    (一)合同文本《2017--2020 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合同》
    (二)《2017 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