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4-28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8-016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 8
人,实际出席会议 4 人,监事林初学、姚金忠和徐斌分别委托监事王
晓健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莫锦和委托监事夏颖代为出席
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王晓健主持,以记名表
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请
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集、召
开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依法尽职履
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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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
要求,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检查公司融资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融资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主要投资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投资业务的决策及交易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未发现内幕交易、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
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行为规范,决策和实施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定价公允,
信息披露规范,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内部
控制体系健全有效。
(七)内幕信息管理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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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
度,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或内幕交易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提请公
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
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 年 度 公 司 合 并 口 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净 利 润
22,260,911,324.90 元 , 其 中 , 母 公 司 实 现 税 后 利 润
11,632,703,905.31元。公司拟按以下原则进行利润分配: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按 当 年 母 公 司 实 现 税 后 利 润 的 10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1,163,270,390.53元。
(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按 当 年 母 公 司 实 现 税 后 利 润 的 10 % 提 取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金
1,163,270,390.53元。
(三)向股东分配股利
提取公积金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9,306,163,124.25 元,年
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 22,071,380,455.17 元,拟以 2017 年末总
股本 22,000,0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6.8 元(含税),
共分派现金股利 14,960,00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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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7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
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 2018 年第一季度
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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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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