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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电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2018-12-29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长
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在仔细阅读了
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
司董事长提交的《关于聘任陈国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
案》《关于聘任李绍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以及
公司总经理提交的《关于聘任谢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
案》《关于聘任薛福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的
议案》《关于聘任李平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
聘任关杰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王宏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陈国庆、谢峰、薛福文、李平诗、关杰林、王宏
和李绍平先生的履历等材料,认为陈国庆、谢峰、薛福文、
李平诗、关杰林、王宏和李绍平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
格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总法律顾问和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等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鉴于以上原因,同意董事会聘任陈国庆先生为公司总经
理,谢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薛福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总法律顾问,李平诗、关杰林、王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李绍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崇久、吕振勇、张必贻、文秉友、燕桦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