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30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9-021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 8
人,实到 4 人,其中,杨省世监事和姚金忠监事委托王晓健监事,
黄萍监事、盛翔监事分别委托夏颖监事和莫锦和监事代为出席并代
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部分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王晓健监事主持,以记名表
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请
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集、召
开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依法尽职履
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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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
要求,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检查公司融资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融资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主要投资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投资业务的决策及交易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发展方向及公司《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
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行为规范,决策和实施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定价公允,
信息披露规范,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评价报告》
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体系
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体系健全有效。
(七)内幕信息管理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其他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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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或内幕交易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提请公
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
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8 年 度 公 司 合 并 口 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净 利 润
22,610,936,420.39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税后利润 12,645,227,036.24
元,拟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规
定的法定顺序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按 当 年 母 公 司 实 现 税 后 利 润 的 10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1,264,522,703.62 元。
(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按 当 年 母 公 司 实 现 税 后 利 润 的 10 % 提 取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金
1,264,522,703.62 元。
(三)向股东分配股利
提取公积金后, 2018 年度母公司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0,116,181,629.00 元 , 2018 年 末 母 公 司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17,219,511,325.08 元。拟以 2018 年末总股本 22,000,000,000 股为基
数 , 每 10 股 派发现 金 股利 6.8 元( 含 税) ,共 分派 现 金股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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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60,000,000.00 元。
(四)本次利润分配完成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2,259,511,325.08
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2018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及摘要》。
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8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
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 2019 年第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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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执行新政策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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