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长江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执行新政策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和披露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崇久、吕振勇、张必贻、文秉友、燕桦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