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 2019-024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
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财政部于 2018 年发布了《财政部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做出变更。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金融资产分类由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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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四类改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
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
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
失法”。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
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主要内容
《通知》要求调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
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变更如下:
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
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
及应付账款”;“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
“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固定资产
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
“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
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
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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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
根据财政部《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
解读》,利润表中“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由“其他业务收入”
调整至“其他收益”项目列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的主要影响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按准则要求
进行财务报表披露。根据准则衔接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
进行追溯调整,仅对 2019 年度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
溯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主要影响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产生影响,
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及净
利润等产生实质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
规定。执行新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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