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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电力: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30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9-022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在北京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15人,

实到13人,其中,洪文浩董事、宗仁怀董事分别委托马振波董事、黄

宁董事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部分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由雷

鸣山董事长主持,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暨2019年度工作计

划》。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请公

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提请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8 年 度 公 司 合 并 口 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净 利 润

22,610,936,420.39 元 , 其 中 , 母 公 司 实 现 税 后 利 润

12,645,227,036.24元,拟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会计政

策与会计估计》规定的法定顺序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按 当 年 母 公 司 实 现 税 后 利 润 的 10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1,264,522,703.62元。

    (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按 当 年 母 公 司 实 现 税 后 利 润 的 10 % 提 取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金

1,264,522,703.62元。

    (三)向股东分配股利

    提 取 公 积 金 后 , 2018 年 度 母 公 司 实 现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为

10,116,181,629.00 元 , 2018 年 末 母 公 司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17,219,511,325.08元。拟以2018年末总股本22,000,000,000股为基

数 ,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6.8 元 ( 含 税 ), 共 分 派 现 金 股 利

14,960,000,000.00元。

    (四)本次利润分配完成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2,259,511,325.08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2018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并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所属

子企业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出具

中英文审计报告)、审阅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业务,聘期一年,年

度审计费21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并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所属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499,825.00元。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预计2019年公司将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单

位发生6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135,870万元。

    本议案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雷鸣山、


                              3
马振波、陈国庆、何红心、洪文浩回避了本项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19年度短期固定收益投资的议案》,

并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开展2019年度短期固定收益投资:

    (一)投资业务品种及期限

    主要为债券回购和以及其它固定收益投资。债券单笔投资期限不

超过30天,债券品种为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以及其它信用

等级为AAA的债券。

    (二)投资额度

    短期固定收益投资业务实行余额管理,账面余额不超过30亿元。

    (三)授权事项

    授权公司公司总经理审批短期固定收益投资业务,有效期为本议

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与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

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与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一)服务范围

    1.存款


                               4
    (1)公司在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财务公司)

存款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单个会计年度内日均存款规模

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2)存款的利率不低于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

    2.提供授信额度

    (1)三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500亿元授信额度,指提供贷款(不

含委托贷款)、贴现、信贷资产转让等表内业务授信(以下统称贷款)

和商业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保函等表外业务授信余额的最高限额;

    (2)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利率及承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基准利率。

    3.代理电费回收

    三峡财务公司为公司代理电费回收,具体业务实施由双方签署协

议进行约定。

    4.贷款业务

    (1)委托贷款是指中国三峡集团或成员单位向公司提供的贷款

或公司向成员单位发放贷款。单个会计年度内,三峡财务公司为公司

办理委托贷款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

    (2)在授信额度内,单个会计年度三峡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自

营贷款、循环额度贷款累计合同签署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

    (二)定价原则

    上述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确

定交易价格,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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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三)服务期限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四)授权事项

    授权公司总经理就上述事项与三峡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并具体执行。

    本议案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雷鸣山、

马振波、陈国庆、何红心、洪文浩回避了本项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及票面金额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人民币15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

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本次债券票

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发行的债券品种包括一般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扶贫公


                             6
司债券、可交债、可续期公司债等细分品种。本次发行的非可续期公

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20年(含2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

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

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

据发行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赎回或回售等特别条款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或回售等特别条款及相关条

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7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金融

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

途及金额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

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

售。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承销团余额包

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

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

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提请股东大


                               8
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

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

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2)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3)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决议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如果公司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

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

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地开展公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预审核指南(五)优化融资监管》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

会的决议,结合公司需求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


                                9
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

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

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

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

配售安排、是否设置赎回或回售等特别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募

集资金用途及金额比例、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

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

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及

上市相关事宜;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上市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

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

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4.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

付息等事宜;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

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

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


                             10
          6.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

       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五)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券;
的。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下列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



                                               11
方式之一进行:                             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         (三)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

        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内转让给职工。
                                           者注销。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2
    ……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及

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拟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方案;                                     (一)项、第(二)项情形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决定

    ……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六)项情形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         ……

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

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法

    ……                                   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第一百四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百四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行使下列职权:                             权:

  ……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                                     ……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并同意

    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拟由现行每人每年12万元(含税)调整为

                                              13
每人每年15万元(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张崇久、吕振勇、张必贻、文秉友和燕桦回避了本

项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成立环境保护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9年5月23日在北京市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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