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30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任职期间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认真、勤勉、审慎的履行职责,
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
积极履行监督和检查职责,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现将 2018 年
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换届选举情况
2018 年 12 月,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四届董事会的 5 名独立董事全部当选,继续担任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出席会议及考察调研情况
2018 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会议。对需要
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策事项,我们做到会前充分了解情况,会
中认真审查议案,会后有效监督执行,全面参与了公司各项决策。所
有独立董事均出席全部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
2018 年独立董事赴重庆及溪洛渡、向家坝电站考察调研重庆区
域配售电业务拓展及金沙江电力生产情况。在重庆,我们听取了长电
联合能源、涪陵能源和长兴电力的工作汇报,并实地参观了南花堡和
京东方两座 220KV 变电站,以及龙兴工业园区配电网络等供电设施;
在溪洛渡和向家坝电站,文秉友独立董事和燕桦独立董事实地调研了
电站厂房、通航建筑物、中控室等重点区域,对电力生产、防洪度汛、
梯级调度、安全管理、员工生活等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
三、独立意见发表情况
2018年,我们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目的,对董事会所议的《关
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选董事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关于公司
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共6项重大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凭借各自在专业上的经验和优势,对上述事项做出了独立、客观的判
断。
三、关注重点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就以下几项工作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一是全程
参与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在审计机构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
外部审计师对年度报告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提出了年度审计
工作的具体意见和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导,确
保年度报告编制合法、合规。二是按照证监会、上证所的相关规定履
行独立董事责任,认真审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持续关注公
司关联交易的定价模式、审批、披露等环节的合规情况。我们认为交
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三是对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积极献言献策,对加强董事
会决策支持力度提出具体要求,不断提升董事会战略管理和风险防范
能力,在战略编制、战略落实和战略协同等方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对公司进一步加大科研投入,不断增强公司科学技术的核心竞
争力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四是认真审查公司重大对外投资项目,与经
营层多次召开会议听取项目情况报告和问题澄清,审慎处理好把握机
遇和防范风险的关系。
四、年度工作总体评价及建议
2018 年,我们始终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己任,一方面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
独立、诚信、勤勉的履行职责;另一方面注重自身执业操守,确保任
职资格和履职行为符合监管要求,付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充分发挥
了独立董事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2019 年,我们将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为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贡献自己的
力量。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崇久、吕振勇、张必贻、文秉友、燕桦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