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长江电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意见2019-04-30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三峡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关于与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财务公司)为经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设立的并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唯一一家非

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持有三峡财务公司 19.35%股权。自公司成立以

来,三峡财务公司与公司在电费回收、债务融资、资金结算以及存款

业务等方面开展了合作,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三峡财务公司向公司

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加强资金管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

资金实力;关联交易定价合理,行为规范。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与披露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

监管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崇久、吕振勇、张必贻、文秉友、燕桦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