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意见2019-04-30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三峡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关于与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财务公司)为经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设立的并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唯一一家非
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持有三峡财务公司 19.35%股权。自公司成立以
来,三峡财务公司与公司在电费回收、债务融资、资金结算以及存款
业务等方面开展了合作,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三峡财务公司向公司
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加强资金管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
资金实力;关联交易定价合理,行为规范。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与披露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
监管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崇久、吕振勇、张必贻、文秉友、燕桦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