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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电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办理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2019-07-19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9-037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对持有的部
 分本公司 A 股股票办理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完成可交
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18),公司收到中国长江
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三峡集团”)书面通知,中国三
峡集团拟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 A 股股票为标的,公开发行的可交换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已成功发行,实际发行规
模 200 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 0.50%。
    本次可交换债券采用股票担保及信托形式,中国三峡集团以其
合法拥有的公司 A 股股票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并办理相关担保及信
托登记,以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可交换
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公司已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召开长江电力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截止 2019 年 7 月 17 日 15:00
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长江电力全体 A 股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含税)人
民币 6.80 元。
    根据《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绿色可交换
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
    1、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或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
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将依次进行换股价格
调整。若调整换股价格或者向下修正换股价格后出现预备用于交换
的股票数量少于未偿还本期债券全部换股所需股票的情形,将以公
司 A 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派送现金股利事宜将作为触发条
件,中国三峡集团在换股价格调整日(即派送现金股利除息日)之前
补充提供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
    2、本次可交换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后,中国三
峡集团有权以公司 A 股股票置换信托股份现金分红。本次置换现金
分红需要补充的股票数量将根据以下原则确定:本次置换完成后,
存续期累计补充的股份按本次现金分红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
票加权平均价格计算的股票市值不低于存续期累计置换的信托股份
现金分红总额的 120%。公司每次实施现金分红后,中国三峡集团按
上述约定条件追加置换股份一次,确保累计担保的置换股份按每次
现金分红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加权平均价格计算的股票市
值不低于存续期累计置换的信托股份现金分红总额的 120%。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等相关规定及上述约定,中国三峡集团及中信证券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就本次可交换债券补充的担保
及信托财产办理相关担保及信托登记,将 79,300,000 股长江电力 A
股股票由证券账户划转至担保及信托专户。上述担保及信托财产将
以中信证券名义持有,并以“三峡集团—中信证券—18 三峡 EB 担保
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
    上述手续完成后,中国三峡集团尚直接持有公司 12,742,229,292
股 A 股股份(包括本次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 A 股股份 79,300,000
股),直接持有的 A 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 57.92%(本
次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 A 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
0.36%)。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