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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电力: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2019-07-19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9-038
债券代码:143188 债券简称:18 长电 01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中国
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将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7 月 26 日至 2019 年
7 月 25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18 长电 01
       (三)债券代码:143188
       (四)发行总额:25 亿元人民币
       (五)债券期限:3 年
    (六)债券利率:票面利率 4.19%,在本期债券期限内固定不变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八)起息日:2018 年 7 月 26 日
       (九)付息日: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7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
                                    1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
       (十)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十一)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8 月 14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
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19%。每手债券面值 1000 元,派
发利息为 41.9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9 年 7 月 25 日
       (二)债券付息日:2019 年 7 月 26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7 月 25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 长电 01”公司债券的持
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
在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
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相应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2
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
其他机构),投资者可于兑付机构领取相应的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
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
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
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1)纳税人:本期债
券的个人投资者;(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3)征税税
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
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
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
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
缴纳。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
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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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
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鸣山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联系人:姚文婷
    电话:010-58688957
    传真:010-58688964
    邮政编码:100033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陈小东、林鹭翔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三)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座 3 层
    联系人:刘林嘉、杨帆
    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500
    邮政编码:1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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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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