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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电力:2009年第一期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兑付及摘牌公告2019-07-19  

						证券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9-039
债券代码:122015      债券简称:09 长电债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期公司债券2019年
                      付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7 月 29 日

  债券停牌日:2019 年 7 月 30 日

  债券付息兑付日:2019 年 7 月 30 日

  债券摘牌日:2019 年 7 月 30 日


      由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
于2009年7月30日发行的2009年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7月30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7
月30日至2019年7月29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及本期债
券的本金。为保证本次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
取利息及本期债券本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一期公司债
券
      2、债券简称:09 长电债
      3、债券代码:122015
                                   1
   4、发行总额:人民币 35 亿元
   5、债券期限:10 年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 4.78%,在本期债券期限内固定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起息日: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7 月 30 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9、付息日:每年的 7 月 30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
个工作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10、兑付日:2019 年 7 月 30 日
   10、信用级别:债项信用等级 AAA,主体信用等级 AAA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09 年 8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根据《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09 年第一期公司债券票
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78%。每手“09 长电债”(面
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47.80 元(含税),兑付本金为
人民币 1,000 元。本次兑付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35 亿元整。
   三、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7 月 29 日
   2、债券停牌日:2019 年 7 月 30 日
   3、债券付息兑付日:2019 年 7 月 30 日
   4、债券摘牌日:2019 年 7 月 30 日
   四、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7 月 2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9 长电债”公司债券的持
                                 2
有人。
   五、付息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
司将在付息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
金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
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
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
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相应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
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可于兑付机构领取相应的债券本金和利息。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
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1)纳税人:本期债
券的个人投资者;(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3)征税
                              3
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
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
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
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
缴纳。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债券利息增值税和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鸣山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联系人:姚文婷
   电话:010-58688957
   传真:010-58688964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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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座 3 层
联系人:杨帆
电话:010-57615900
传真:010-57615902
邮政编码:100032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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